州有二种,即属州和直隶州。属州的待遇与县同等,直隶州的待遇与府同等,但品秩相同。据《大政记》载,洪武十七年(公元 1384 年)八月,“诏

州民户不满三千者皆改为县,凡三十七州。”此外,全国尚有 234 个州。每州设知州一人(从五品),掌一州之政令,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视其州事之繁简以供其职。凡面积不到 30 平方里的州,又无属县, 不设同知、判官。有属县的,不设同知而置判官。州之属吏还有吏目一人(从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