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掌论纂文史的机关——翰林院及有关机构翰林院
清初置文馆于盛京,命儒臣翻译满汉书籍,并记注本朝得失。天聪十年
(公元 1636 年),文馆改为内三院,其中包括后来设置的内阁与翰林院的职
掌。顺治元年(公元 1644 年),沿明制置翰林院,为正三品衙门。二年又并入内三院,改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 升为从二品衙门。十五年(公元 1658 年)七月,改内三院为内阁,又另设翰
林院,设满、汉掌院学士各 1 人,都兼礼部侍郎头衔。十八年(公元 1661
年),裁内阁、翰林院,又设内三院。至康熙九年(公元 1670 年),再改内三院为内阁,翰林院又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①。其长官仍为掌院学士,满、汉
① 见《皇朝词林典故》卷 17。
各 1 人,仍兼礼部侍郎头衔。康熙年间,因纂修各种文史书籍,需要大量文学之士,所以翰林院的编制人员很多,据《皇朝词林典故》卷 22《纂修史书》条所载,编修、检讨等几至二百人,庶吉士也有五、六十人。雍正以后,翰林院人员大为削减,多调充其他官职,或京内科道、吏部,或京外道、府、州、县。以后凡在翰林院任职满六年之编修、检讨,由院保送,以知府任用, 成为定例。雍正八年(公元 1730 年),升掌院学士为从二品,从大学士、尚书中特选兼任。雍正曾说:“国家建官分职,于翰林之选,尤为慎重,必人品端方,学问纯粹,始为无忝厥职,所以培馆阁之才,储公辅之器。”②这说明翰林院为国家储才的机关。乾隆五十八年(公元 1793 年),定掌院学士不再兼礼部侍郎官衔。自此以后,翰林院就成为更重要的国家机关了。
翰林院官员名额,据《光绪会典》卷 70 的记载,有掌院学士满、汉各 1
人,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都是满 2 人,汉 3 人,修撰、编修、
检讨均无定额。以下尚有待诏满、汉各 2 人,笔帖式满 40 人,汉军 4 人,典
薄满、汉各 1 人,孔目满、汉各 1 人,五经博士 27 人,堂供事 4 人,供事
14 人,总员额为 119 人。这些官员的任用资格是:掌院学士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简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等官,由各衙门应升之郎中等官文义优通者选任。修撰以“三鼎甲”(殿试前三名)中状元补授,编修以榜眼、探花补授。检讨则以“三甲”进士散馆补授。翰林院官员授职后, 每隔几年再进行考试,称为“大考”。考后按成绩分为四等,一等特加重用, 二等升阶;三、四等分别予以处分。
翰林院的职掌是:
(一)充经筵日讲:每年秋天举行经筵典礼,先由翰林院开列直讲官满、汉各 8 人(满讲官由大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充任;汉讲官以翰林出身之大学士、尚书、侍郎、内阁学士、詹事、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充任),奏请皇帝钦派四人值讲。
(二)掌进士“朝考”之事:清代科举制度,每科于“殿试传胪”后, 礼部以新进士名册送翰林院,由掌院学士奏请“御试”于保和殿。
(三)论撰文史:其所撰有祝文、册宝文(册立、册封后妃)、册诰文
(册封王公)、碑文、谕祭文等。此外,纂修实录、圣训、本纪、玉牒及其他书史,或由翰林院承办,或由翰林院派编修、检讨参与纂修。而对书史的编辑校勘,则是翰林院官的主要职务。
(四)稽查史书、录书:六科根据红本辑录的史书(送内阁),录书(存科),为防止“玩忽潦草”,每年派翰林官两人专司稽查。
(五)稽查官学功课:宗人府的宗学、觉罗学,内务府的咸安宫官学及八旗的官学,都派翰林官稽查教习功课。
(六)稽查理藩院档案:理藩院的档案关系重大,须随时整理,例由翰林院派翰林官稽查,以重其事。
(七)入值侍班:顺治十七年(公元 1660 年)谕,翰林各官,原系文学侍从之臣,分班值宿,以备顾问,并在景云门内建造值房,翰林官分班入值。康熙三十二年(公元 1693 年)定翰林官在尚书房侍值。道光八年(公元 1828 年)又定于圆明园值班。
(八)扈从:顺治九年(公元 1652 年),定皇帝巡幸京城内外及王府等
② 《光绪会典》卷 70。
处,翰林院例应派员随从。
(九)每遇直省文武乡试、会试、殿试时充主考官、读卷官;顺天乡试, 掌院学士充正、副主考、侍读、侍讲以下担任考官。各省乡试,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会试,掌院学士充任正副考官,侍读、侍讲学士以下充同考官。武科会试,侍读、侍讲学士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
(十)考选、教习庶吉士:开列教习庶吉士职名,从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中选择学问优异者担任小教习。
翰林院内部组织有典簿厅与待诏厅。
典簿厅掌奏章、文移及吏员、差役的管理事务,并保管图书。额设典簿满、汉各 1 人,孔目满、汉各 1 人,笔帖式若干人(满 40 人,汉军 4 人,分在两厅办事)。
待诏厅:掌缮写、校勘之事,额设满、汉待诏各 2 人,笔帖式若干人。满待诏掌校时,翻译章奏、文史;汉待诏掌校对,缮写所撰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