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军职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 1 人(正二品)、
都指挥同知 2 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 4 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 1 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 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 1 人(正五品),副千户 2 人(从五品), 镇抚 2 人(从六品)。其属吏目 1 人。千户所辖百户所 10 个,共有百户 10
人(正六品),总旗 20 人,小旗 100 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附:明代地方官制简表
部 行 |
门 布 |
官 名 品 级 左、右布政使 从二品 |
备 注 “布政使司”为一省最高行政机构,布政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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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政 |
左、右参政 |
从三品 |
为一省最高长官。参政,参议分司清道事务 |
三 |
使 |
左、右参议 |
从四品 |
谓之“分守道” |
司 |
司 |
|||
提 |
按察使 |
正三品 |
掌一省刑狱之事,与“布政使司”及管军事 |
|
刑 |
副使 |
正四品 |
之“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一省之“三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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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
佥事 |
正五品 |
按察副使、佥事分司诸道事务,谓之“分巡 |
|
察 |
道” |
|||
使 |
||||
司 |
||||
都 |
都指挥使 |
正二品 |
明代于全国设十六个“都司”,除十三行省 |
|
指 |
部指挥同知 |
外,在辽东、大宁、万全等地亦设“都司” |
||
挥 使 |
都指挥佥事 |
正三品 |
从二品 |
|
司 |
||||
府 |
知府 |
正四品 |
明代改路为府,府分上、中、下三等 |
|
州 |
同知 |
正五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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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 |
正六品 |
|||
推官 |
正七品 |
|||
知州 |
从五品 |
明代的州分两种:一、属州(即散州),属 |
||
同知 |
从六品 |
于府,其地位略如县,但其下亦多有属县; |
||
判官 |
从七品 |
二、直隶州,其地位如府,直属于布政使司 |
||
吏目 |
从九品 |
|||
县 |
知县 |
正七品 |
明代县分上、中、下三等。 |
|
县丞 |
正八品 |
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中无丞、主簿,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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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簿 |
正九品 |
由典史兼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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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 |
未入流 |
卫 |
指挥使 |
正三品 |
明代在全国各地设 卫,统于各省“都指 挥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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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同知 |
从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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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佥事 |
正四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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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户所 |
正千户 |
正五品 |
千户所设于卫之下 |
副千户 |
从五品 |
注:本表据《明史·职官志》制。此外尚有“土官”之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蛮夷长官司等机构,其设官不再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