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军职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 1 人(正二品)、

都指挥同知 2 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 4 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 1 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 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 1 人(正五品),副千户 2 人(从五品), 镇抚 2 人(从六品)。其属吏目 1 人。千户所辖百户所 10 个,共有百户 10

人(正六品),总旗 20 人,小旗 100 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附:明代地方官制简表

官 名 品 级

左、右布政使 从二品

备 注

“布政使司”为一省最高行政机构,布政使

左、右参政

从三品

为一省最高长官。参政,参议分司清道事务

使

左、右参议

从四品

谓之“分守道”

按察使

正三品

掌一省刑狱之事,与“布政使司”及管军事

副使

正四品

之“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一省之“三司”。

佥事

正五品

按察副使、佥事分司诸道事务,谓之“分巡

道”

使

都指挥使

正二品

明代于全国设十六个“都司”,除十三行省

部指挥同知

外,在辽东、大宁、万全等地亦设“都司”

使

都指挥佥事

正三品

从二品

知府

正四品

明代改路为府,府分上、中、下三等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推官

正七品

知州

从五品

明代的州分两种:一、属州(即散州),属

同知

从六品

于府,其地位略如县,但其下亦多有属县;

判官

从七品

二、直隶州,其地位如府,直属于布政使司

吏目

从九品

知县

正七品

明代县分上、中、下三等。

县丞

正八品

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中无丞、主簿,则

主簿

正九品

由典史兼领之

典史

未入流

指挥使

正三品

明代在全国各地设 卫,统于各省“都指

挥使司”

指挥同知

从三品

指挥佥事

正四品

千户所

正千户

正五品

千户所设于卫之下

副千户

从五品

注:本表据《明史·职官志》制。此外尚有“土官”之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蛮夷长官司等机构,其设官不再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