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督衙门
提督为武职从一品官,比文职巡抚高一级,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平级,为各省绿营的最高长官,管理一省军政,也称为“封疆大吏”。各省提督统辖全省各镇总兵。提督分为陆路与水师两类,陆路提督 12 人,分别在直隶(驻古北口)、江北(驻淮阳)、福建(驻泉州)、湖北(驻襄阳)、陕西(驻固原)、甘肃(驻甘州)、新疆(驻喀什噶尔)、四川(驻成都)、广东(驻惠州)、广西(驻龙州)、云南(驻大理)、贵州(驻安顺)等地。由巡抚兼任的有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 5 省,每省 1 人。水师提督 3 人, 分别在福建(驻厦门)、广东(驻虎门)、长江(太平、岳州两地互驻)。兼辖水陆提督 3 人,分别在江南(驻松江)、湖南(驻辰州)、浙江(驻宁
波)。除福建、广东两省为陆路 1 人、水师 1 人外,其他每省各 1 人,计 23
人。其中除巡抚兼任 5 人外,特设提督 18 人,分别受各区总督节制。
各省提督所辖提标,一般有中、左、右、前、后 5 营,只有直隶为中、
左、右、前 4 营,四川、云南为中、左、右 3 营,贵州为中、右、前 3 营。其兵额一般是五、六千或七、八千不等,最少是云南,仅一千二百多人,最多为四川,有一万二千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