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

官署名。元代管理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军事民政的中枢机构。至元初年设立,先名“总制院”。二十五年(公元 1288 年),因唐时在“宣政殿”接

待吐蕃(今西藏)来使,故改名“宣政院”。设院使 2 人,以西藏上层喇嘛、国师充任,下设属官分职,僧俗并用。每遇有事,则临时在当地设立“分院” 办理。元统二年(公元 1334 年),曾置管理宗教的“行院”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