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衙门

清顺治十一年(1654 年)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十三衙门”, 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十三衙门为: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仗局、织染局

(经局)等。公元 1661 年,康熙即位后裁撤,职掌归“内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