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王安石变法

沈括入仕不久,即值王安石推行变法。当时北宋政权冗官、冗兵、冗费问题极其严重,内部财政危机重重,外有强敌侵逼,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曾精辟地概括当时北宋王朝面临的严峻局势,说:“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财力日以穷困,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为了富国强兵,王安石推行了变法,在科举制度、军事建设、农业制度、工商管理等方面,实行一系列改革,试图解决北宋政权积弱积贫的问题。

沈括积极参与了王安石变法,成为变法中的一个重要骨干。变法派的政敌蔡确曾把沈括列为王安石的亲党,说“朝廷新政规画,巨细括莫不予”。沈括参与变法的活动,主要有:

  1. 视察治汴工程。汴河水利是王安石农田水利法中的一个重点工程, 包括开辟淤田和疏浚汴渠二个部分。工程于熙宁二年(1069)开展之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招致了反对派的攻击。熙宁五年,沈括被诏令为治汴工程的提举,身负治汴和视察双重职责,前往考查。通过实地考察,他从治汴的历史和现状,说明了该项工程的必要性,有力地支持了变法派的这一措施。

  2. 察访两浙。熙宁六年,在王安石的保举下,沈括奉命出访两浙,相度两浙农田水利、差役诸使,兼察访。他通过实地考查,大力支持兴修两浙水利工程,并在两浙地区推行变法的重大措施保甲法和青苗法。

  3. 察访河北西路。熙宁七年,沈括被任命为河北西路察访使,兼提举该路保甲。河北西路包括今河北、河南二省的黄河以北地区,是当时宋辽接壤之地。他出使的主要职责,实际上是视察和整顿边防。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他向朝廷提出建议 31 项,作了大量兴利除弊的工作。特别是在兴修边防设施,推行保甲法,加强边防等方面,他都做出了贡献。

  4. 兼判军器监。军器监是变法中为改变兵器制造的差劣状况而设立的重要机构。熙宁七年九月,正在河北西路察访的沈括,被任命为兼判军器监。他在任职军器监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兵器生产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很大提高,为加强军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他还潜心研究阵法和城防,重

订《九军阵法》,讨论兵车制度,编纂《修城法式条约》,在军事理论方面做出了贡献。

  1. 主持全国财政。熙宁八年十月,沈括被任命为权发遣三司使。三司是当时主管全国财政的最高机构,三司使“掌邦国财用之大计”,职高任重。在任职三司约一年又八个月的时间内,他推行新法,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特别是改革盐钞、讨论钱币、讨论役法,为改善北宋政权的财政状况做了大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