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诫

郭黛■

李诫字明仲。河南管城人。生年不详;北宋大观四年(1110 年) 二月壬申卒。建筑工程管理学、建筑学。

李诫出身于官吏世家,其曾祖父曾任尚书,虞部员外郎,官阶至金紫光禄大夫。祖父曾任尚书,祠部员外郎,秘阁校理,官阶至司徒。父亲为龙图阁直学士,官阶至大中大夫、左正议大夫。元丰八年(1085)其父趁哲宗登基大典为李诫恩补了一个小官——郊社斋郎,不久便调至济阴县任县尉。当时,该县境内盗贼时常出来扰民,群情激愤,李诫练卒除器,为民除害,受到褒扬,升迁为承务郎。自元■七年(1092)始入将作监任职,直到其逝世前约两年离职。在李诫官场生涯前后总共 24 年中有 17 年均在将作监,从最下层的官员开始直至担任将作监的总负责人,他一生的主要精力均贡献于将作。

将作监的职能按宋史《职官志》记载:“凡土木工匠板筑造作之政令总焉。辨其才干器物之所须,乘时储积以待给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 寒暑蚤暮,均其劳逸,作止之节。凡营造有计帐,则委官覆视,定其名数,

验实以给之。岁以二月治沟渠,通壅塞。乘舆行幸,则预戒有司洁除,均市黄道。凡出纳籍账,岁受而会之,上于工部。”由此可知,将作监不但领导具体建设项目,而且还负责制订建筑管理之政令,储备人力物力、管理工匠并向其传授技术及法规,劳动日定额的制定,建设账目的汇总上报, 乃至治理河渠、修路等等。为了完成这些繁杂的工作,于将作监中设有“监”、“少监”、“丞”、“主薄”等官员,“监掌管宫室、城廓、桥梁、舟车营缮之事,少监为之二,丞参领之”。李诫初入将作之时,为其最下层之小官——主薄,具有承奉郎官阶。4 年以后,即绍圣三年(1096), 以承事郎官阶升为将作监丞。6 年后即崇宁元年(1102)以宣德郎官阶升为将作少监,在这次晋升之前,他曾主持完成皇家重要工程建设项目——五王邸,同时在建筑工程的管理方面已有相当经验,并掌握了建筑技术的若干基本知识,即所谓“其考工庀事必究利害坚窳之制,堂构之方与绳墨之运皆已了然于心”。于是,被指定承担由皇帝下令编修的《营造法式》一书。此书完成后,皇帝下诏,颁之天下。李诫因此而被晋升为将作监的少监。崇宁二年(1103),他曾被调离将作监,以通直郎官阶出任京西转运判官,但“不数月,复召回将作任少监”,主持建造重要的礼制建筑“辟雍”。辟雍建成后,大约在崇宁三年(1104),被升为将作监的最高官职“监”, 此后主管将作监共五年,最后因为父奔丧,去职返里。

李诫出任将作监的 5 年中,完成许多重要建设项目,同时,官阶也随之递增。例如尚书省建成时升为奉议郎,龙德宫、棣华宅建成时开为承议郎,东京的皇城之朱雀门落成后升为赐五品服的朝奉郎,皇城之景龙门和九成殿落成后升为朝奉大夫,从此步入高级官阶。以后又完成了开封府廨, 太庙、慈钦太后佛寺等工程,同时晋升为朝散大夫、右朝议大夫(赐三品服) 和中散大夫。李诫自承务郎升至中散大夫,共升迁十六级,其中属于“吏部年格迁者七官而已”。其余九次多因其在将作监的工作成绩卓著而升迁。

大约在大观三年(1109),李诫因父病,被皇帝恩准陪同国医返家为父治病,父病逝后李诫居丧不久又被委以新职——知虢州,但“未几,疾作, 遂不起⋯⋯”,于大观四年二月病逝。

李诫一生的主要活动可以他在将作监的 17 年为代表,他作为当时北宋在建设方面的高级官员兼技术专家,不但领导建成了宋代著名的建筑多处,还领导过园林建筑的建造活动。例如龙德宫就是一例,据《汴京遗迹志》载:“景龙江北有龙德宫,初,元符三年以懿亲宅潜邸为之,及作景龙江,江夹岸皆奇花珍木,殿宇比比对峙⋯⋯其地岁时次第展拓,后尽都城一隅焉,名曰撷芳园。山水秀美、林麓畅茂,楼观参差”。从时间上可推知,龙德宫原来是宋徽宗的潜邸,后来次第展拓,成为宋东京的一座皇家园林了。李诫在崇宁二年修建龙德宫之时,正是徽宗当朝后将私邸扩建成皇家园林之时,这一工程之重要和质量要求之高是可想而知的,恐怕只有李诫这样经验丰富的官员才能胜任。从史籍中还可看到,当时修建国家级重要工程,都有皇帝必召李诫的材料,例如“崇宁四年(1105)七月二十七日,宰相蔡京等进呈库部员外郎姚舜仁,请即国丙已之地建明堂,绘图以献上,上曰先帝常欲为之,有图,见在禁中,然考究未甚详,仍令将作监李诫同舜仁上殿。八月十六日李诫同舜仁上殿”。由此可见李诫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之重要。

除从事建筑事业外,李诫还有着广泛的爱好,他博学而多才多艺,书

画兼长。家中“藏书数万卷,其手钞者数千卷”且“篆、籀、草、隶皆能入品”,曾用小篆书写“重修朱雀门记”,被刻石嵌于朱雀门下。皇帝得知他的画“得古人笔法”,便派人送去谕旨求画,李诫以五马图进献皇帝。他还写过许多著作。有《续山海经》10 卷,《续同姓名录》2 卷,《古篆说文》10 卷,《琵琶录》3 卷,《马经》3 卷,《六博经》3 卷。但遗憾的是这些著作均已失散,使今人难以鉴赏李诫之文采。幸好仅存《营造法式》这一重要典籍,它虽无法代表李诫一生所取得之全部成就,人们却可从中窥见一斑。

《营造法式》是李诫奉朝廷之命编修的一部带有建筑法规性质的专书。它产生于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之下,目的乃是为了加强对官办建筑行业的管理,并对国家重要建设项目从礼制等第到财力上加以控制。北宋王朝在开国几十年以后已处于积贫极弱、民穷财困的局面,又由于朝廷理财无道,财政亏空严重。因此王安石提出“变风俗、立法度”。从当时在建设方面的状况看,王安石变法的确势在必行,北宋开国以后,大兴土木之风甚盛,而又管理不善,官吏在建设过程中肆意挥霍浪费。例如据《汴京遗迹志》卷八记载,大中祥符七年(1014)建成的玉清召应宫“二千六百二十楹,制度宏丽,屋宇少不重程式,虽金碧已具,必令毁而更造,有司莫敢较其费”。其“土木之工极天下之巧,绘画无不用黄金”。贪官污吏虚报冒领更是屡见不鲜,至使仁宗天圣年间,曾有几百项工程,累年不能结绝,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针对这样的情况,在变法过程中便提出“凡一岁用度及郊祀大事皆编著定式”。于是在熙宁五年(1072)朝廷令将作监编修一部《营造法式》,以加强管理。将作监用了 20 年的时间,于元■六年(1091)完成,此即所谓“元■法式”。但由于这部法式仍然“工料太宽、官防无术”,不能达到变风俗、立法度的目的。到了哲宗这位积极主张变法的皇帝当政以后,便废掉“元■法式”,并于绍圣四年(1097)又发出谕旨,命李诫重别编修。

李诫于元符三年(1100)完成《营造法式》,崇宁二年(1103)经过皇帝批准,以小字刻板刊印,按照通用的敕令,公诸于世。《营造法式》的问世,不仅是李诫个人经验之总结,而且是全面、准确地反映了中国在 11

世纪末至 12 世纪初整个建筑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它不仅向人们展示了北宋建筑的技术、科学、艺术风格,还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建筑业劳动组合,生产力水平等多方面的状况。全书包括以下四类内容:

  1. 将北宋以前的经史群书中有关建筑工程技术方面的史料加以整理、汇编成“总释”两卷。

  2. 按照建筑行业中的不同工种分门别类,将其世代流传经久可供实用的经验,编制成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即书中所谓的“各作制度”共 13 卷。其中包括:1)大木作制度:有关建筑物结构科学技术、构造作法的制度。2)小木作制度:有关建筑物的门、窗、栏杆、龛、橱等精细木工的型制及构造作法的制度。3)石作制度:有关建筑中石构件的使用及加工制度、石雕的题材及技法。4)壕寨制度:有关房屋地基处理及筑城、筑墙、测量、放线等方面的制度。5)彩画作制度:有关建筑上绘制彩画的格式、使用的颜料及操作方法的制度。6)雕作制度:有关木雕的题材、技法等方面的制度。7)旋作制度:有关建筑上使用的旋工制品的规格及加工技术的制度。

8)锯作制度:有关木材材料切割的规矩及节约木料的制度。9)竹作制度: 有关建筑中使用竹编制品的规格及加工技术的制度。10)瓦作制度:有关瓦的规格及使用制度。11)砖作制度:有关砖的规格及使用制度。12)泥作制度:有关垒墙及抹灰的制度。13)窑作制度:有关烧制砖瓦的技法。

  1. 总结编制出各工种的用工及用料定额标准,共 15 卷。

  2. 结合各作制度绘制图样 193 幅,共 6 卷。

这部《营造法式》的编制初始目的尽管是为了控制工料,达到官防有术的目的,但由于李诫的才干和具有丰富的实际经验,使这部书超出一般定额规范的范围,他不仅对各工种的技术作法进行了整理、总结,而且提高到一定的理论高度,从而使该书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从这部书的体例到内容,都反映出李诫的超乎一般将作官吏之智慧。

由于李诫掌握了一套科学的编书方法,使这部书在中国古代类似的技术性典籍中,独放异彩。李诫的这套方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 以“参阅旧章、稽参众智”为编书基础。这里所谓参阅旧章是指古典文献中有关土木建筑方面的史料,李诫共查得 283 条,在法式书中占 8%。而稽参众智是指李诫向各行业的工匠调查,收集每行业中世代相传的口诀,经验,并将其整理、总结出各行业的技术制度和管理制度,这方面共计 3272 条,在全书中占 92%。如此重视群众智慧,在历史上是罕见的。

  2. 以建筑的标准化、定型化为编辑各作制度的指导方针。例如对于结构构件采用一种材分模数制,对于门、窗装修采用一套以门、窗本身大小“积而为法”的制度,亦就是控制构件的比例。砖、瓦等构件则制定出与主体结构相适应的系列定型制品。对于像彩画、雕刻等艺术性较强的工种, 则对当时流行的式样、风格作了归纳、整理,并指出其特征和变化规律。

  3. 绘制大量图样,用以说明制度。《营造法式》以 6 卷的篇幅,绘制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套建筑工程图,其内容之丰富,涉及面之广令人为之惊叹。图样的内容包括有以下几类:1)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即书中所谓的地盘图、正样图、侧样图。2)构架节点大样图,如一组组斗■图。3)构件单体图,如梁、柱乃至一只■、一个斗的图样。4)门、窗、栏杆大样图。5)佛龛、藏经橱图。6)彩画及雕刻纹样图。7)测量仪器图。

图样的绘制方法有正投影,也有近似的轴侧图,这些图样是建筑史上一份极其宝贵的资料,它使许多失传的技术、不见经传的作法被记录下来, 成为人们认识宋代建筑,读懂《营造法式》不可缺少的钥匙。

纵观全书,《营造法式》不仅仅是北宋末年的建筑规范,而且是一部闪烁着科学光辉的建筑法典,其中各工种的制度部分,蕴藏着丰富的科学知识和道理,涉及到材料力学、化学、工程结构学、建筑学、测量学等领域。这表明了李诫在建筑科学领域中所具有的高深造诣,其中如在木结构方面的“用材制度”就是一例。李诫在编制《营造法式》时写给上级的公文——■子中曾谈到:“元■法式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及有营造位置尽皆不同,徒为空文,难以行用”。因此,制订用材制度成为李诫新编法式能否突破旧的元■法式,变成切实可以行用的法式制度之关键。李诫认为:“构大厦者,先择匠而后简材。”他曾说:“构屋之法,其规矩制度皆以章■为祖;今世认为,人举止失措者谓之失章失■。”这里所说的章可理解为文章的章法,盖房子也要有章法,用材制度就是一种建筑的章法。针对当时由官手工业来承担的皇家建设工程,规模大、数量多,

等第严格,且又是采用手工业装配式的施工方法,要使这样的建筑成为不失章法的高质量建筑,必须找到一种能统领建筑设计、施工乃至工料管理的办法。李诫制定了一种模数制,来解决这一难题,这就是《营造法式》的用材制度。其内容如下:

“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 接着便列出了八个等级的“材”之尺寸及使用范围。

随后又写到:“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

“材”是一个包含了广和厚两个数据的双向模数,它实际取自

等第

材截面(寸)广

■截面(寸)广

使用范围

(15 份)厚(6 份)

(6 份)厚(4 份)

第一等

9×6

3.6×2.4

殿身九间至十一间用

之。

第二等

8.25×5.5

3.3×2.2

殿身五间至七间用之。

第三等

7.5×5

3×2

殿身三间至五间厅堂七

间用之。

第四等

7.2×4.8

2.88×1.92

殿身三间厅堂五间用

之。

第五等

6.6×4.4

2.64×1.76

殿小三间厅堂大三间用

之。

第六等

6×4

2.4×1.6

亭榭或小厅堂皆用之。

第七等

5.25×3.5

2.1×1.4

小殿及亭榭等用之。

第八等

4.5×3

1.8×1.2

殿内藻井或小亭榭用

之。

每一建筑物中使用最多的构件——枋子或■的断面。这种构件的断面又是建筑中最小的断面。所谓一等材广九寸厚六寸就意味着以一等材建造的房屋,其所使用的■和枋的断面皆为高九寸宽六寸的标准化尺寸。而梁、额等大型受力构件之断面为材的数倍,如三材之梁,即意味着梁的断面高度为九寸的三倍,即二尺七寸;宽度为六寸的三倍,即一尺八寸。为了使用灵活,又有一种补充模数称为“分”,一“分”为材高的十五分之一,材宽的十分之一。此外还有一种高六“分”宽四“分”的模数,称为“■”。一材加一■称为一足材,亦即总高为二十一“分”的构件称为足材构件。使用这种模数制有何实际意义呢?首先应看到的是将建筑构件的断面,都统一成 3∶2 的比例,这个比例数字具有重要的力学价值。这可从材料力学发展史中找到依据。英国科学家 T.杨(Young)曾证实,矩形断面的梁有

着以下的特性,当高宽比为

3∶1时,刚性最大,高宽比为

2∶1时强度

最大,高宽比为 1∶1 时最富于弹性。而李诫的模数制使梁具有高宽比为3∶ 2 的断面,它的强度虽比最佳值稍低,但刚度有所增加,又是整数值,可以认为是既有科学性,又有实用性的合理比例。且同时又属出材率高的比例。而 T.杨的结论比李诫迟了 600 年。李诫的这一成就表明中国人在 12 世纪初对材料受力性能的认识是处于领先地位的。比李诫晚三个多世纪的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Galileo)只建立了断面高宽比对杆件强度影响的定性概念,而没有定量。伽利略曾提出:“任一条木尺或粗杆,如果它的宽度较厚度为大,则依宽边竖立时,抵抗断裂的能力比平放为大,其比例恰

为厚度与宽度之比。这样的结论与李诫所言之凿凿的高宽比为 3∶2 相比, 当然要逊一筹。按照《营造法式》中所规定的构件用材尺寸,经过验算证明,梁、檩、椽等构件的大小都具有比较接近的安全度,而且是采取了等应力的设计原则。这样的结果更进一步地说明了李诫在建筑结构力学方面取得了相当高的成就。

材分模数制的另一重要作用是使建筑物的节点标准化,首先要看到当时的建筑物,多使用一组斗■作为梁、柱、额等承重结构构件之间的节点, 同时利用斗■承托大挑檐,这是保护房屋的柱子、墙壁少受日晒雨淋所必须的。斗■本身由许多纵横相交的枋木叠架而成,其中垫以小木块,以枋木作成的■,与小木块作成的斗之间的模数关系即是材■相间的关系。其他节点也多遵循材■相间的构造关系,法式制度的条文中对于某些节点的描述,直接用几材几■来称呼,工匠见之一目了然。可以说,材分模数制蕴含着工匠对节点构造处理的概念。

材分模数制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变造的制度,这一点李诫正是针对先于他的元■法式之缺点而建立的。所谓变造,就是解决不同大小的建筑之尺度问题,因为中国建筑都是以群组方式来建造的,而在一个建筑群中,又要体现出封建礼制秩序,主从分明,处于从属地位的建筑等第必须低于主要建筑,因此要求材分模数制必须能适应它。于是李诫在制度中规定了“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这种多等级模数制使用时有很多优越性,对于领导设计与施工的都料匠来说,可以根据用材等第准确地把握建筑群中每幢建筑的尺度,取得满意的建筑艺术效果,对于工匠来说,只要掌握一套用材标准,各种不同等第建筑中的构件,只要使用八等材各自的材分标尺去放线,施工。免去了对于繁多的尺寸之记忆,这在当时依靠口耳相传的技术条件下,是非常理想的。

李诫所总结的用材制度,在当时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条件下,无愧为一种完美的模数制。

随着“标准化”这一词汇的使用,人们往往会联想到千篇一律,无创造性、枯燥无味等,然而李诫在编制《营造法式》制度的条文中,却注意到给工匠留有创造之余地,有“随宜加减”的处理。例如彩画的绘制,《营造法式》在介绍了华文品类、绘画步骤、调色方法之后,便指出彩画设计的构想在于“取其轮奂鲜丽如组绣华绵之文尔”。其“用色之制,随其所写,或深或浅,或轻或重,千变万化,任其自然”。这段文字说明法式虽有定法,而无定式,彩画之好坏,不在于是否画了法式所规定的一些题材, 如牡丹花、宝相华之类,而要看其牡丹花画得是否生动、自然,在当时以真为师的社会时尚影响下,要求花卉画得形态逼真,才算上乘。因此作为法式制度只需提出构想,而留给画匠去创作。

从上述的各个方面,可以看出李诫是一位具有辩证思维方法的人,在科学技术被视为雕虫小技的时代,李诫能以科学的、辩证的思想来编写这部《营造法式》,这对 800 多年前的古人来说,是难能可贵的。

《营造法式》成书后,曾被朝廷颁发全国各地官署,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有些官员还自已抄录,例如河南陈留县的县尉晁载之,于崇宁五年(1106)编辑《续谈助》一书时,曾节录前十五卷的各作制度,并注明:“右钞崇宁二年正月通直郎试将作少监李诫所编营造法式,其宫殿佛道龛帐,非常所用,皆不敢取。“这里晁载之仅从一个县尉所遇到的建设

问题出发作了节录。另外,在当时,地处安徽的官员庄季裕,在他的笔记

《鸡肋篇》中摘录了《营造法式》前四卷的部分资料,也是类似的作法。宋室南迁,定都临安,在绍兴十二至十三年间,曾有过一定规模的建设活动,较大的工程有太社,太稷、皇后庙、都亭驿、太学,圜丘坛,景灵宫等,当时的临安府守王■于绍兴十五年(1145)重刊了《营造法式》,在重刊题记中曾写到:“平江府今得绍圣营造法式旧本,并目录、看详共一十四册,绍兴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校勘重刊”。而这次重刊可以清楚地说明社会上对《营造法式》之需要。宋以后,它仍成为指导营造活动的权威性典籍。明以后仍有人在使用它,例如曾在南京为官的赵琦美不仅收藏过此书, 而且在他的墓表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官南京都察院■磨,修治公廨,弗约而功倍,君曰:吾取宋人将作营造式也。”正是因为《营造法式》一书有这样的价值,因此引起历代藏书家的兴趣,他们不惜出巨资,雇工抄录, 尽管他们对营造学可能是外行,但对李诚的功绩仍给予高度评价,如陈銮跋称:“诫生平恒领将作,⋯⋯国家大役事皆出其手,故度材程功,详审精密,非文人纸上谈可比。”邵渊耀跋称:“李明仲营造法式一书,考古证今,经营惨淡,允推绝作。”张镜蓉跋称:“自来政书考工之属,能罗括众说,博洽详明深悉,夫饬材辨器之义者,无逾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