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给双有必要的满足

美国谈判学会在对谈判结果的研究中,提出了四种模式,如表 5.1 所示:

双方

结果

A

B

1

胜利

失败

2

胜利

胜利

3

失败

失败

4

失败

胜利

表 5.1 谈判的四种结果

对于任何一名谈判者来说,至少要保持自己获得利益,即自己感到是有利的。所以对谈判者 A 来讲,可选择的结果只有 1、2,而 3、4 是自己绝对排斥的。事实上,对成功的谈判者来讲,结果只有两种,即合作型和胜负型。而在这两种结果中,更为成功的谈判人如何选择呢?让我们先来看一看两种结果的特点,如表 5.2 所示:

合作型 胜负型

利意

双方获利

冲突对立

态度

完全信任

相互怀疑

信息

相互传递

拒绝合作

方式

双方协商

一方完全屈从另一方

结果

双方长期合作

很难进行再次合作

表 5.2 合作型与胜负型谈判的特点

谈判并非为了某种标的的简单交换,谈判是一种行为或行动方式,用以求得信任、尊重。胜利,不仅仅意味着目标的实现,而且包括自信心、自尊心得到满足。如果说谈判结果要满足需要,那么谈判本身也能满足双方的需要。例如一对美国夫妇在琉璃厂看中一座古朴典雅的座钟,认为 500 元可以

接受,而标价为 700 元,他们走到售货员那开始讨价:“这座钟我想买,但大贵了,我出个价,只出这个价,450 元,卖不卖由你”,而售货员连眼皮都未眨一眨,随口说出:“卖你了”此时,这对美国人的第一反应是:“糟了,我出价大高了。”而后一直怀疑“钟可能有毛病吧!”怎么看也觉得不舒心,如果售货员再策略一点的话,一开始继续坚持高价,并在成交时一付后悔的样子。那么,即使同样的价钱,对方的感觉大下一样,也许会为成交而沾沾自喜。

可见,更为成功的谈判应以相互信任、获得自尊,双方都得到满足而结束,让我们详细看一看两种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