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信

证明信是以公司、企业、团体、个人的名义凭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证明有关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专用书信,其内容应绝对真实、可靠,经理在开具证明信时应审慎行事。

商业中使用的证明信,一般有两类。一种是以公司组织的名义所发的证明信。这种多用于证明曾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的身世、经历或者与本单位有关系的事件。组织证明信的格式:

  • 开头 写需要证明信单位的名称,顶格书写,名称后加冒号:

  • 正文 另起一行,空两格写起,写明被证明的事项;

  • 结尾 另起一行,顶格写“特此证明”;

  • 署名 写证明单位的名称,加盖公章,另起一行,在右下方写日期。

图 9.6 是这种证明信的一个例子:

图 9.6 证明信实例

另一种是个人证明某人、某事真实情况的证明信。这种证明信由个人写, 内容完全由个人负责,其格式与以组织名义所写的基本相同,只是证明信的末尾须由写证明信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无论哪种证明信,在写时都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言之有据。证明信的语言要十分准确,果断明白,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写好的证明信, 不能有涂改。开具的任何证明信,都要有盖章,并留有存根,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