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冲突协调技巧——创造和谐的手段

经理在公司组织经营管理活动中,难免会遇到一系列的人际冲突;经理本身也负有解决、协调这种冲突的责任。

人际冲突可分为建设性冲突和破坏性冲突两大类。建设性冲突的特点是:

  • 冲突各方对实现目标都积极热心;

  • 相互都愿意了解对方的观点、意见;

  • 大家都围绕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争论;

  • 相互交换情况不断增加。破坏性冲突的特点是:

  • 每一个人只对自己的观点赢得胜利倾注关心;

  • 不愿听取对方的观点和意见,不管有无合理之处一概排斥和不予接受;

  • 由对问题的争论发展到人身攻击,行为上由不一致演变为有意对抗;

  • 相互交换情况越来越少,以致完全停止;背后不负责任的言行越来越多,冲突愈演愈烈。

一般来说,建设性冲突往往会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人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意识,这种良注竞争的结果会给组织带来活力,形成生动活泼、朝气蓬勃的局面。破坏性冲突则导致个人主义、本位主义膨胀,造成才智、物资的浪费,工作的受损,严重的足以破坏组织群体的团结,使其瘫痪、崩溃。在实际生活中,这两类冲突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处理得当或不当,还可以相互转化。

对这些冲突,经理应能通过一定的手段、方法,命令各部门、群体、人员之间消除相互意见和行为摩擦,协调一致,相互配合,以便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公司组织目标。经理协调人际冲突的总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对症下药、因事制宜。具体他讲,须运用以下手段、方法和技巧:

  • 对冲突进行定性分析 若是建设性冲突,还要进一步作定量分析,

    了解冲突的程度,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措施。冲突过于激烈,要设法“降温”, 以防激化;冲突处于潜势,可以适当激发,展开辩论和竞争,以增加活力。日本电通公司有个“公司十则”,第十条就是“不要怕摩擦,摩擦是进步之母,是有用的肥料。”

  • 当冲突由潜势发展到现实,已经表现出来时,要善于把冲突引向有利的方向,避免产生破坏性后果。具体地,可采取以下几种技巧:

——设置更高层次的目标 如果群体或个人间为各自目标争执不下,就应设置一个更高层次的兼容性目标,把各自的低层次目标融合于高层次的共同目标之中,由此造成新的合作机会,强化合作意识,使各群体抛弃前嫌、携手共进。比如企业里销售部门要求生产部门降低成本以提高产品竞争力, 生产部门则强调销售部门推销无术。这时,鼓励大家共同开发一种成本低廉、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冲突在双方的共同满足中自然就化解了。

——寻求外部竞争对象人际冲突 一旦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就可以及时寻求一个共同的外部竞争对象,或曰“敌手”,把内部的对立情绪引向一致对外,“化干戈为玉帛”,使内部对立各方在一致对外中体验合作的意义,

促进内部团结和合作。

——加强人员交流和信息交流 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会使人在这方面精通业务,但也会使人形成心理定势,独处一隅自然难以理解他人。而加强交流可使人扩大眼界,体验他人甘苦,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消除偏见和误解, 增进感情和了解。在公司组织中,推行工作轮换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座谈会,经常组织互助活动和不拘群体界限的娱乐活动,都是加强交流的好形式。

——及时进行团结协作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发现冲突的苗头后,经理可以在一定的公开场合,正面宣讲团结协作的意义,表扬这方面的先进人物和事例,号召大家树立整体观念,加强协作意识。如果可能,还可以请有关人员介绍其先进经验和体会,进行正面引导。

  • 人际冲突一旦表面化、公开化,恶化,就应认真研究对策,妥善解决。通常可采取以下六种措施:

——经理调解 经理同冲突各方进行细致深入的谈话,调解纠纷和对立情绪,使之都冷静下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把冲突各方聚到一起,一方面坦诚交心,达到互谅互让,实现在新的基础上的新团结;另一方面,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经过面对面的协调,彼此谦让,各自适当妥协和调整目标, 达到携手合作的目的。在经理调解的过程中,如能事先做好工作,让某一方主动先作自我批评,则效果更佳。

——权威仲裁 如果调解无效,各方又争执不下,解决冲突迫在眉睫, 就须当机立断,由权威仲裁作出决断。最直接的方法是经理集体经过慎重研究,拍板定案,提出解决办法,各方都无条件地遵照执行。如果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或牵涉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可以报上级管理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权威人士,请他们作出裁定。这种权威仲裁是以公司组织的名义强制进行的, 有时还带有压制性,但它在某些场合是完全必要的。经理在使用此措施时, 应注意做好善后工作。

——改变结构 某些人际冲突可以通过重新设计组织结构、改变人员的组织构成来解决。有的组织结构本身不合理,责权不清,工作范围的界限不明,这就给相互争权夺利、推诿扯皮提供了缝隙和温床。这就要重新设计合理的组织结构,把冲突因素作为一个重要参数加以考虑。在合理的组织结构中,有时也会出现人员构成不和谐、难以合作共事的情况,为此就要进行人员调整,如适当调出和“掺砂子”等。

——调整政策 有些确属于本组织内部政策导向问题引起的不必要冲突,如分工不合理、奖励晋升制度不周到、奖金分配不公道等,就要进行政策调整,使之合理化。

——求同存异 有些冲突看似激烈,其实井无大的原则是非问题。当事人找上门来要求经理解决时,可以采取模糊处理的办法,多加安抚和劝导, 而不必追根究底,更没有必要明确指出错误、责任在哪一方,这样反而会助长对立、激化冲突。经理要劝导各方求大同、存小异,团结一致向前看。对于在解决冲突中了解到的一些信息要求,经理应心中有数,必要时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关照或给予补偿。

——暂缓解决 这也是一种解决冲突的方式,有时也称“接受时间”的方式。对于那些冲突严重、盘根错节,一时又难断是非曲直的冲突;或那些解决的条件不成熟,需要维持现状等待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冲突;还有那

些本自要经过时间的积累、由生活加以调整的冲突,经理可以先接过来,予以受理,但暂时放一放,不急于解决。随着事件的发展人们情绪的变化、思想重心和注意力的转移等等,就会使冲突的解决变得自然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