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庭补助

多子女家庭补贴的发放主要给那些有了第三个孩子参加保险的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和无业人员的家庭。以 1972 年为例,补贴金额为第三个孩子可获

得 30 元(以色列币),第四个孩子可获得 45 元,第五个孩子可获 47 元,

以后每多一个孩子增加 40 元。受雇人员家庭还可获得发给第一、第二个不

满 18 岁子女的补贴。补贴金额为一人 20 元。另外,国家保险协会还向收入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家庭和个人发放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