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上的排犹传统影响其他国家效尤

首先是罗马帝国的排犹传统,在欧洲中世纪承传下来发展最厉害。公元313 年,古罗马皇帝即君士坦丁一世与其共治者李锡尼(Licinius)在意大利米兰城共同颁布了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宣布帝国境内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公元 325 年,又在小亚细亚的尼西亚城(Nicaea)召开约 300 名的基督教主教会议,制定了强制性的统一信条,确认圣父与圣子(耶稣) 是“同体”。凡不接受此信条的阿里乌派为“异端”,并开除出教。从此遂把基督教作为罗马帝国的统治工具。与此同时,对犹太人却发布许多苛刻禁令:不准改变信仰,不准阻止别人信奉基督教,不准与异教徒通婚,不准新建教堂和修复旧教堂,不准收用奴隶,不准从事医务工作,未经批准不能当兵,参与法律诉讼不能作为有效的证人。更有甚者,不准犹太人进入耶路撒冷,也不准犹太人与非犹太教人同住。这种种禁规都被欧洲各国传承和进一

步的扩展。

如把犹太人当成是健康人身上的一个肿瘤,在未根除它以前,必须先防止其扩散。因此各国大都把流散到本国的犹太人分往法定地区单独隔离居住,形成单独的犹太人社区,历史上称它为“隔都”。如 1516 年,威尼斯共和国以法律手段在威尼斯铸造枪炮工厂周围划出一个街区,强迫该市的犹太人居住其中。周围筑有大墙,将其与城市其他部分隔开。1555 年,罗马教皇保罗四世发布命令,凡在罗马和罗马教皇统治的国家内,对犹太人都得限制其居住范围,强令他们永远佩带犹太人标志,严禁他们与天主教徒往来。随着岁月的流逝,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激增,“隔都”范围仍不许扩大,常常发生人满之患。房间狭窄,卫生条件极差,火灾危险频繁发生,历史上曾多次发生惨重的大火。根据罗马教廷法令,“隔都”只允许有一个大门(实际上往往也有二三个供进出的大门),但看大门者必须是基督徒,工资还得由犹太人支付。每逢夜间或安息日、犹太节日、基督教节日,“隔都”大门紧闭,它形象地表明了犹太人在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生活各方面被排斥于主流社会之外,与非犹太社会的交流渠道遭到了堵塞的历史现实。这样用法律形式强迫隔离犹太人的事情,早在 12 世纪末就已发生。公元 1179 年,第三次拉特兰会议上,基督教会第一次用法规形式禁止犹太人与基督教信徒居住在一起,1276 年后,英国伦敦也照样执行。到了 14、15 世纪,对犹太人的强迫隔离已遍及欧洲。甚至东欧的波兰、立陶宛和俄国亦多对犹太人划定住区, 予以隔离。

信仰基督教的国家是如此,至于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统治国家又如何,当然亦不例外。11 世纪的埃及,就曾发生过强迫开罗犹太人集中到一个地区居住的事件。在穆斯林世界东部,犹太人被迫住进类似欧洲犹太“隔都” 的地区。在波斯、阿富汗以及毗邻地区,专供犹太人居住的地区不仅由大墙包围,而且不允许犹太人在居住区以外的地方开设商店做生意。摩洛哥是穆斯林国家中最早,也是最严格执行隔离制度的国家。那里的犹太人早在 1280 年就被强行送到非斯(Fez:摩洛哥的古城)城南的犹太隔离区居住。此地除有大墙围着外,还有士兵把守,与后来意大利出现的“隔都”毫无二致,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摩洛哥的叫“米拉赫”,历史漫长,直至 20 世纪初才逐渐

废止。又如也门,公元 1679 年,生活在该国的犹太人被强迫从他们生活了若干世纪的城镇迁出,集中到郊外的特别区域居住。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由此可见历史上排犹的普遍性,它不仅局限于欧洲的中世纪国家,也不

仅局限于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凡是有犹太人流散落脚的国家,大都继承和发展了排斥犹太人的传统。只有中国却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