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

以色列中小学教育的行政管理和经费,由教育部和地方当局分担。教育部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提供和培训师资,并通过视察制度实行管理。地方当局负责校舍的建设和维修,及购置教学设备。幼儿园和小学里的教师为教育部雇员,其薪水由中央政府支付。初中和高中的教职员由地方当局雇佣,地方当局每年预算的 40~50%用于教育。同时地方当局依照在校人数的多少,

接受教育部拨款。属于各社会组织的学校,只要接受教育部的普通教育方针, 同意教育部参与对教师的委派和对教育过程的一般管理,就能得到国家的承认,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同时这些学校在教学的其他方面又有很大的自主性,如在以色列正教党的学校里,只要求教师的专业水平应符合国家标准, 教学语言用希伯来语,至于教学的其他方面都由校方自主决定。每年政府的教育投入占整个教育经费的 65%,其余经费来自地方当局和其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