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以色列国的国家体制与标志一、国家体制
1948 年 5 月 14 日,代表国内犹太社团和国外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全国委员会成员签署了《以色列国立国宣言》,“宣言”便成为以以色列国的信条。这个“宣言”不仅阐述了当时复兴以色列的历史必要性,说明了按照以色列先知的预想,在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上建立民主犹太国家的结构, 同时还号召要为整个地区的福利,与周围阿拉伯国家建立睦邻和友好关系而努力。本应按此精神建国,但由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是欧美犹太人——阿什肯纳兹人(Ashkenazim:西方犹太人)的政治复国活动,因此以色列国建立时的国家体制自然就采用西方欧美国家政治制度的模式,亦即议会民主制、普选制、多党制、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等等。可是犹太人又有他们自身和传统的特点,建国伊始,各种条件都与发达国家不同,因此以色列国的国家体制又不是完全面方制度的翻版,需要从实际出发,有其独特之处。所以尽管中东地区动荡激烈,各国政治制度演变频繁,以色列国又经常与邻国发生战争,但它从未出现过制度危机,影响国家政局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