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往昔犹太人的婚俗

(一)民族内部通婚

犹太宗教律法禁止与异族通婚,这是犹太民族所特有的。犹太民族是一个居住在异乡的很小的群体,处于巨大的异教文化之间,与之同化是始终不断的诱惑。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犹太人娶一个异教的女子是常有的事,这不是她进入他的群体,而是他愿意尽力参加到她那儿去,从而失去自己的信仰。为了使“上帝的唯一选民”——犹太民族不被异族所同化,禁止与异族通婚为的是防止民众相信异族的宗教和偶像,以维护民族唯一的共同信仰耶和华上帝。

由于宗教律法明令禁止与异族通婚,内婚制的习俗在相当长时期存在。内婚是如此之严格,古代犹太人甚至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结合也是允许的。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就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更有甚者,为了传宗接代,连父女乱伦也可允许。《创世纪》就记载了罗得和女儿一起生活在山洞里的故事。罗得的大女儿对小女儿说,“我们的父亲老了,地上又无人按着世上的常规,追到我们这儿来。我们可以叫父亲喝酒,与他同寝。这样,我们好从他存留后裔”。罗得的女儿之所以这样做,还与犹太教公开重男轻女的教义有关。《塔木德》宣称,“生育男孩的人是有福的,生育女孩的人则是悲哀的。”为了让父亲得子,女儿担当了母亲的角色,与她父亲同居。以上传说为内婚制的极端例子,这样的婚姻为以后的犹太教律法所明令禁止。

在多数情况下,犹太人的通婚是在各家族之间及家族内进行。《圣经》上有这样一段故事,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家业最老的仆人说:“请你把手放在我的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移居他乡的犹太父亲们,正是用娶本地本族的妇女的方式,来确保民族传统不致中断。另外,为防止本家族的财产外流,及提高自己在本家族乃至整个社区中的威望,做父亲的往往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侄子。故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很普遍。据传,有个叫拉比拉斯的人向叔父拉琪尔的独生女求婚,立即得到拉琪尔的首肯,拉琪尔对侄子说:“只有你理应娶我的女儿, 确实,我无权把她嫁给其他任何人。”

为了犹太民族的纯洁性,更确切地说,为了散居各地的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独立地生存并得到发展,犹太人从《圣经》时代开始,就给每一位出生后第八天的男性施行割礼。这一风俗一直保留至今。今天的以色列,是由官方的行割礼者来做这个手术。但以往,行割礼者只要不是异教徒的犹太男子都可担当,有时妇女也行。行割礼前夕的星期五晚上,亲朋邻居娶集一起, 吃一种传统食品鸡豆,以祝男孩平安。割礼后该男孩带上了犹太人的族类标

记,用前去祝贺人的话说,就是“他立了约,因此他进入了妥拉,进入婚姻的许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