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中国经贸合作的新开端

(一)两国政府重视双边经贸关系

以中经贸,1955 年初双方曾有所接触,但因当时国际形势和各自处境不同而没有继续发展。进入 80 年代,以色列联合发展公司率先于其他海外企业打入了中国市场,在中国的一些城市设立了办事处,同中国的一些省市签订

了不少合同。在向中国发展方面行动迟缓的日本贸易公司等,简直不能同联合发展公司同一而语。

1992 年 1 月以中正式建交后,两国政府通过一系列高级互访和签订经贸协定,实现经贸关系正常化。1992 年 10 月,双方签署了互相给予贸易最惠国地位的贸易协议。联合经贸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以促进双边经济关系。在访问过中国的以方官员中,有已故总理拉宾(1993 年 10 月)、工贸部长哈里什(1994 年 3 月),以及财政部长、能源部长、交通部长、科学技术部长、经济计划部长、农业部长和旅游部长。而中国官员出访以色列的, 有外经贸部长吴仪(1995 年 9 月)、副总理邹家华、国家科委主任宋健,以及计委副主任、农业部长、水利部长和卫生部长等。

在过去三年中,以中双方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和协议来保护投资,避免双重征税,以促进电讯、农业、建筑、海关、能源及卫生领域的合作。它包括1995 年 4 月签订旨在帮助以色列向中国出口产品和技术进行融资的中以财政协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