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实践的概念、内容及特点

军事实践是社会实践的特殊形式,是国家、阶级、民族、政治集团及其军队准备战争。实施战争的一系列具体活动。它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准备战争的活动,在相对和平时期,主要表现为军事建设活动。其内容主要包括:确立国防、军事领导体制;按照未来战争的需要进行武装力量建设,特别是军队建设;发展国防科技和先进的武器装备;对武装力量进行教育训练, 使之具有良好的军政素质并保持经常的、高度的战斗准备;进行国防工程、战略后方和军队的后勤建设;研究军事理论,等等。二是实施战争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国家、阶级、民族、政治集团及其军队为了达到战争、战役和战斗的目的,运用武力进行的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和平劳动的活动。其内容主要是作战、作战指挥、作战保障等。

军事实践具有一般社会实践的基本特征,是人们能动地作用于客观对象的活动,具有客观性、能动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特征。同时,军事实践又有自己的特点,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战争实践具有间断性的特点。这是由战争运动的特殊性决定的。战争与和平的交替,必然形成战争实践的间断。这一特点,常常使军事理论落后于战争实践。在和平时期,武器技术装备的发展是连续的,这就要求作战的方式和方法随之发展。但是,由于战争实践的间断,军事理论常常跟不上武器技术装备的发展。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长久的和平时期,兵器由于工业的发展改进了多少,作战方法就落后了多少。”①这一特点要求和平时期加强军事理论研究,还应通过接近实战的演练发展和检验军事理论。

第二,战争实践具有暴力对抗性的特点。战争是强烈的暴力冲突,一方要消灭对方,同时自己也免不了受伤害。因此要求在正确的军事理论指导下, 以小的代价换取重大胜利。

第三,战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不可重复的特点。在生产和科学实验中,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0 卷,第 573 页,人民出版社 1962 年版。

可以重复进行多次实践,经受多次失败。而每一次实际的战争,都要以大量生命财产为代价,甚至会造成一个民族。国家的沦亡,因此不能重复。虽然也可以通过演习、模拟进行试验,但与实战总有一定的距离。战争实践的这一特点对战争指导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战争实践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受政治和经济制约的特点。经济是战争的基础,而战争本身就是政治性的行为,因此它受政治和经济的制约, 并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强烈的阶级性。

战争实践的这些特点,对军事科学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