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科学假说及其提出

(一)军事科学假说的性质与要求

所谓军事科学假说,是指运用科学军事方法,根据已知的科学真理和军事科学事实,对所研究的军事现象、事件与过程的本质与规律,所作出的一种尚待验证的假定性军事理论说明。不难看出,它具有这样几点特性:第一, 以一定的科学原理和军事科学事实作基础,不同干缺乏根据地随便假设或者瞎想;第二,不是对事实材料和经验知识的简单堆砌,而是由概念、判断、推理等构成的抽象的、逻辑的理论雏形;第三,理论雏形带有推测的性质, 只有经过军事实践的检验和逻辑论证,才能转化为军事科学理论。这种科学性与假定性辩证统一的特点,决定了军事科学假说在军事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是形成和确立军事科学理论的必不可少的过渡形式。

无论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的军事科学假说,有几条原则是应该遵循的,一是军事科学假说须以掌握的全部军事科学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从部分的、个别的科学事实中轻率地引出结论。只要假说与其中的某一个科学事实有矛盾,就应该对假说进行修正或更改。因此,进行理论概括时一定要注意研究那些与结论不相吻合的事实材料,仔细考察一下是事实材料不准确还是结论有问题;二是军事科学假说必须在总的方面超过原有的军事科学理论,但又不应同原有理论中的真理部分相矛盾,如果提出的军事科学假说只是对原有军事科学理论的重复或文字解释,那根本就谈不上是什么科研成果,只有把注意力放在依据科学事实大胆概括出的新的结论上,才有可能对军事科学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三是军事科学假说必须准确而又简单明了,并可以通过

军事实践活动来进行检验。假说的准确性与简明性,一方面取决于思维、概括的逻辑性,另一方面也与文字表达水平有关。尤其关于军事科学方面的假定性结论,明确、简练、准确显得十分重要,假如罗列了一大堆初始假定、公理,转弯抹角地论述半天辽说明不了问题,或是这也可、那也行,这只能使人不得要领,另外,提出的假说一定要能通过军事观察、试验、实验和实战等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