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制和军制学的形成与发展

军制是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的。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军制的内容由简单走向复杂,形式不断规范化,专门化,并逐渐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军制学。我国和其他许多国家都有大量的文物古籍,记载和反映这一演变过程。

**(一)古代军制的形成和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就出现了“战争”和“进行战争的组织”。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谈到氏族制度解体、文明时代开始时指出:“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构成了发展为军事民主制的氏族社会的各机关。其所以称为军事民主制,是因为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这即是军制的萌芽。

公元前 21 世纪,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已有了军制。夏王执掌国家军政大权;其下有统军执政的六卿;有作战人员和作战工具的编组及分工;有“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等奖惩法规。商朝的国家军制, 可从甲骨卜辞中窥见一斑。商和西周,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军队编制出现了“师”的单位;军队构成分步卒和车兵,以车兵为主。此外,还建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众”、“教众”的教育训练制度等。春秋时期,诸侯、卿大夫的军权逐渐增大。随着奴隶制的解体,各诸侯国开始实行军制变革,废除奴隶不能充当甲士的限制,开始实行武官任免制度;在军队构成上,步兵地位逐渐上升;依户籍定军队的编制,军为最高建制单位;开始出现郡县怔兵制。军事

家孙武在《孙子·计篇》中把包括“曲制、官道、主用”(意指军队的组织编制、将吏职守和军需军械军费的供应管理等制度)的“法”列为战争中五项基本制胜因素之一。

在世界其他早期奴隶制国家中,古代埃及、阿卡得、巴比伦、赫梯、亚述,印度等,都曾建立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军制。公元前 18 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有军人为王服役、奉王命出证、领取份地、保持家庭财产、违法惩处等方面的内容。公元前 6 世纪至前 5 世纪,波斯、希腊、罗马的一些奴隶制国家,在军队的编制、训练、管理和补充等制度方面,都有了具体的规定。公元前 6 世纪末、前 5 世纪初,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一世确立了贵族在军队中的领导地位,建立了军队的编制和补缺、检阅等制度,划分了军事区。

我国战国时期,封建制度开始确立,诸侯大国之间不断发生大规模的兼并战争,加速了军制的变革。各国奖耕战,尚首功,修赋税,明法度,力争富国强兵,出现了一系列反映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如剥夺私属武装,集中军权,统一军队,文武分职;凭玺印、虎符任将发兵;扩大步兵, 建立骑兵,有的还发展水军;建立按军功晋爵升赏制度;出现募兵制,征募农民当兵。在这一时期,当政人士及各派学者更加广泛议兵议政,出现了军制研究的活跃局面。《荀子》、《吕氏春秋》中使用了“军制”一词,其含义已包括军人的职守、纪律、军队的编组形式等方面的内容。

中国自秦统一全国,直到清朝的历代封建王朝,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了帝王的军权,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便于中央帝国控制的统帅指挥系统;常备军成为武装力量的主体,按任务或武器编组,区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以步兵或骑兵为主要兵种,明朝开始出现专门装备火器的部队;建立武库、粮储和运输制度,主要武器装备和军需物品由国家监制和供给;因势采用征兵制、募兵制、世兵制等。军制的许多内容通过法律形式颁发,如唐朝的《卫禁律》、《捕亡律》、《擅兴律》、《军防令》、《兵部格》、《兵部式》等,对军队的组织编制、番上宿卫、屯田戍边、兵役军赋、武官选任、加衔晋级、兵丁拣点、军队调发、军人职守、逃兵惩治、兵要机密、军需补给、驿站通道、武器制造和配发、厩库管理、校阅当值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一些帝王、政治家、军事家、历史家,曾进行过军制的研究或改革,推动了军制的发展,留下了军制演变的宝贵遗产。南宋学者陈傅良撰《历代兵制》,是我国历史上迄今所见的第一部军制史专著。

欧洲的封建统治者也曾进行过许多战争,15 世纪以后,随着火器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一些新的军事制度才陆续建立。

17 世纪.瑞典国王古斯塔夫·阿道夫二世实行了普遍征兵制,建立团属炮兵,统一军队训练和纪律,创设军队行政管理机构,并将军事供应体制由征收军税制改为建立统一供应基地制。

**(二)近代军制的发展。**17 世纪尼德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尤其是18 世纪中期以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资产阶级国家相继出现,武器装备发生质的飞跃,军队的规模扩大,运动能力显著增强,战争规模也随之扩大, 军队的构成及其内部关系发生急剧变化。

19 世纪初,拿破仑改革军事指挥体制,改进师的编制,并把步兵、炮兵、骑兵合编到师、军的建制之中,还改进了军队的补给制度。资产阶级军事理

论家克劳塞维茨、若米尼等,在阐述战争理论时,广泛论及军制问题。若米尼在《战争艺术概论》中,专辟一节论述了国家建立良好军事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基本内容。19 世纪上半叶,欧洲一些国家出现了军制学的名称和专著。

《苏联军事百科全书》称:“在俄国,军制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 19

世纪 30 年代出现的。”法国将军马蒙于 1845 年编写出版了《军制要论》,

日本于 1883 年翻译出版,并纳入其陆军文库。

中国在 1840 年鸦片战争以后,清末、北洋政府时期到国民党政府时期, 武器装备完成了向热兵器的过渡,军事组织实现了向近代体制的转变。从国家的军事领导机关,军队的组织编制、管理制度到着装和识别标志,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军制理论方面,清末开始从研究我国古代军制向考察欧、美和日本军制发展,编写出版了军制学著作和教材,如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派人考察德、英、法、俄、美、日等国军事制度后编著有《军制》五卷本,一些学者编著有《西国陆军制考略》、《列国陆军制》、《各国军制要纲》、《现代之军制与统帅》等。并在军事学堂开设军制学课程。

**(三)现代军制的发展。**20 世纪初期以来,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大量用于军事,促进了军制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国家,特别是卷入两次世界大战的军事强国,全面更新军事领导指挥体制和军队的组织体制编制, 不断改进训练、管理、供给和兵役、动员等制度,逐步完善各种军事法规。军制理论也获得新的发展。

**(四)无产阶级军制的产生与发展。**19 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的产生使军制得到了真正科学的解释。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军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军事组织以整个生产为基础,最终取决于物质的即经济的条件;新型作战工具的发明和使用,必然引起军事组织内部的变革;军队必须育良好的编组、教育训练,管理、纪律、供应和动员、兵员补充制度;无产阶级国家要建立新的军事制度等。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揭示了军制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建立无产阶级军制理论奠定了基础。列宁、斯大林在领导苏联无产阶级革命、进行武装斗争和保卫社会主义的国防实践中,阐明和创立了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关于建设军事力量的一整套军事制度,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军制理论。

**(五)中国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的军制。**中国共产党在建军初期, 就注重清除旧军队封建军阀制度和雇佣制度的影响,建立人民军队的一系列制度,制定了工农红军的组织体制和编制,形成了武装广大工农群众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随着武装斗争的发展和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建立,各项军事制度不断发展,并通过苏维埃政府的法律、法令和工农红军的条例、章程形成定制。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有关人民武装力量建设和革命根据地军事建设的制度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创建的军事制度主要包括:坚持党对军事工作和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制度,在党中央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军队建立党的组织,设行政治首长和政治工作机关,在各革命根据地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发展主力部队、地方部队和民兵“三结合” 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军队采取不同的编组形式,但遵循共同的建军宗旨、原则,执行统一的政治工作制度、民主制度和管理教育制度。随着革命的胜利发展和武器装备的改善,逐步统一体制和编制;实行志愿兵役制;这一套军制,保障了人民革命战争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以后,继承和发扬行之有效的传统军制,有选择地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不断进行军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军事制度。国家及军队还颁行了一系列军事法律、法令和条令、条例、规则。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的军事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了国家的军事领导体制,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军事方面的职能;形成了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人民解放军发展了诸军兵种合成体制,建立了院校和科研体制,改进了后勤保障体制,统一了全军的组织编制,多次实行了精简整编,修订和颁行了各种条令、条例, 实行了一系列管理、训练制度;颁行了义务兵役制力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建立了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的制度,实行了国防教育制度,建立了人防系统和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形成了国防工业系统,实行了战略储备制度等。社会主义军制的不断规范化、法律化,保障了国防建设、军队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各项军事任务的胜利完成。与此同时,新中国军制理论研究不断发展。50 年代,刘伯承元帅领导下的军事学院编写了《军制学讲义》的部分章节。

80 年代以来,军事科学院等单位和一些学者,编著出版了《国家军制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军制分册》、《空军军制学》、《中国军事史·兵制》、《中国古代军制史》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