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形成军事科学假说的思维方法特点

整理好的科学事实材料,只是为提出军事科学假说做准备。要真正提出新的军事科学假说,还需要运用科学的军事方法进行一系列科学思维活动。先形成基本概念,然后逻辑地推导出具体内容。由于形成军事科学假说的过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高级的思维过程,因此仅仅靠用某一种科学军事方法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只有灵活地、综合地运用各种科学军事方法,并从不同的角度与侧面进行科学的抽象、概括,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但考虑到科研课题的性质与范围不同,对各种科学军事方法的运用情况也不同,我们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就各种不同课题如何提出军事科学假说的问题做出一般性规定。然而必须明确,无论哪种军事科学假说,都是研究者根据所掌握的军事科学事实,运用已有的军事科学原理,通过一系列的概念、判断、推理或直觉判断所形成的结论。此种基本性质又决定了在方法运用上的共同特点, 是每个科研人员在提出军事科学假说时心须把握的。

第一,要把科学抽象和思维具体结合起来。所谓科学抽象,是指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撇开研究对象的某些方面、因素和属性,而将这一对象需要研究的某种关系与属性抽取出来进行分析考察的方法。在详细地全面的掌

握、分析科学事实的基础上,运用这种方法,可以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活动,完成由具体感知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揭示事物的某些性质和规律。然而,这些性质和规律毕竟是研究对象整体、多样性统一体的某些部分、某些方面,要想全面地、系统地、深刻地把握研究对象,还必须采取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把每个抽象认识、抽象规定有机地联系起来,揭示其内在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通过逻辑思维进程完整地、具体地再现事物总体。在军事科学研究中,既要善于由感性的具体达到思维的抽象,又要善于由思维的抽象上升为思维的具体,这既是一般认识和科研的过程,也是形成和提出军事科学假说的完整过程。

第二,要把归纳方法和演绎方法结合起来。归纳方法作为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形式,是从科学事实中推出普遍性结论,进而得出科学假说的一种基本方法。但是,军事科学认识的发展是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归纳法毕竟是一种带或然性的推理形式,要克服这种局限性,就需要借助从一般到个别的、带必然性的推理形式——演绎方法。只要已知的军事科学普遍原理是正确的,由此出发演绎推论出的个别结论就是正确的,因此这是一种解释新的科学事实和提出军事科学假说的重要方法。其不足之处在于受已知的一般原理的制约,缺乏创造性。因此,军事科研中应把归纳与演绎结合起来,演绎须以归纳为基础和前提,归纳须以演绎作指导和验证,取长补短、互相渗透, 形成完整的军事科学思维过程。

第三,要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在通常情况下,科学研究总是首先从质的方面认识研究对象,当有了定性认识之后,才进入精确的定量研究阶段,从而科学地、精确地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很显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性分析为定量分析指明方向和准备条件。如果对事物缺乏质的基本认识,连建立反映该事物主要方面联系的数学模型都建立不起来, 对科研课题的定量分析自然更无从谈起。与此同时,定量又促使定性分析的精确化,定量分析为进一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提供了精确的理论方法。如果对军事现象、事件和过程缺乏量的分析和研究,军事科研势必难以超越“经验科学”的水平。很显然,在军事科研过程中只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出的假说才可能真正达到科学的高度。

第四,要把逻辑思维和直觉思维结合起来。运用军事逻辑方法,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对所掌握的科学事实进行比较、分类、分析、综合、判断、类比、归纳、演绎、概括等,推演出种种假说性军事科学结论,这是人们所熟知的。但对于直觉思维活动,由于其存在着不可靠性的特点,却往往容易忽视其科学意义。实际上,在军事科研活动中,直觉思维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起着作用,分析、判断和提出科学假说的过程几乎无法离开想象、灵感和理性直观等。因此,我们既要坚持思维的逻辑程序与规则,保证提出的军事科学假说不至于出现逻辑矛盾;又应提倡非线性的、发散式的直觉思维,使提出的军事科学假说富有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