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事辩证法学科的性质

以战争一般规律为研究内容的军事辩证法,具有战争观和方法论的性质。

自从战争这个人类相互残杀的“怪物”降临到我们这个星球上,人类便围绕着战争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军事实践活动。概括地说,就是准备战争,实施战争。在这两件事中,始终围绕着解决以下两大问题:一是认识战争,一是指导并赢得战争。认识战争,指的是主体反映客体,战争指导者反映军事的客观存在;指导并赢得战争,指的是主体反作用于客体,战争指导者把头脑里的思想变成活生生的现实。正是在军事实践的基础上,人们对由诸种因素构成的军事及其运动产生和形成了一定的看法和观点,并把这些看法和观点系统化为对于军事问题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即战争观。战争观是把人们对战争及其他军事问题的观点集中、升华、概括、抽象,系统化、理论化了的观点。

战争观是通过军事领域中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以及二者相互关系的研究总结出来的系统化了的理论观点。战争观既然涉及到主客观的关系,它就可能是科学的,也可能是非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战争观,即从客观事实出

发,用联系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去看待军事领域中的问题。它和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的形而上学是对立的,唯物辩证法主张,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前者是后吉的对象,后者是前者的反映。辩证唯物主义的战争观是科学的,因为它反映了被实践所证实了的全部军事科学所表现的军事领域的科学图景。战争观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世界观和战争观的关系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一般不能完全概括个别. 世界观不能完全包容战争观;个别不能完全归于一般,战争观体现了军事领域中具有一般意义的世界观内容,但同时还有与军事科学联系着的特殊的科学内容。

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战争观观察、解决军事问题就是军事上的方法论。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本质、特性的理论,是研究如何运用客观规律以便自觉地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理论。那种可以作为进一步认识和改造现实的工具来使用和发挥作用的知识便可成为方法,方法是人们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手段、工具、途径,是过河(完成任务)的桥和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整个世界的最一般方法的理论。军事辩证法是关于整个军事领域的一般方法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这是由意识与外部世界必须统一的内在要求决定的。在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上。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观点,就必然表现为这种统一。

战争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但二者也有差异,不能简单地把二者视为一回事。“观”提供的是主体反映客体的普遍知识,是以纯知识形态存在的。不掌握这种知识,当然谈不上有什么高明的办法。就是有了这方面的知识, 也并非必然就足智多谋。因为要把这种知识转化为认识或实践的方法,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中介环节,还需要与实践密切结合。因此,要坚持战争观与方法论的统一,还必须重视方法论的研究。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军事辩证法思想,是战争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在中国革命战争中曾经发挥过巨大的指导作用。方法论也在发展中,进一步突出方法论作用,是现今哲学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