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军事科学分类的基本依据

恩格斯于《自然辩证法》一文中提出了科学分类的基本原则:“科学分类。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因此,科学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式本身依据其内部所固有的次序的分类和排列,而它的重要性也正是在这里”①。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也作了极其精辟的论述:“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②。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科学分类的理论原则明确指出,科学分类是以科学所研究的特殊对象(事物)、特殊运动形式或特殊矛盾的性质为依据的,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密切相联,互为依存的有机整体,研究事物特殊的矛盾, 特殊矛盾的特殊方面,便形成了相应的学科门类或分支学科。

根据各个学科所反映的客观世界的各个领域、各类现象、各种矛盾运动形式的不同,加以分门别类地排列和组合,使其构成一个相互区别而又互相联系的科学体系。例如,自然科学可以划分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应用科学三大类,这三大类构成了自然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中又可以划分为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生物学等学科。这些学科构成了自然科学中基础科学的完整体系,也是自然科学理论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科学分类基本依据的论述,为军事科学进行学科分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