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验军事科学假说的步骤与要求

一般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理论性检验。其内容,主要检验所提出的军事科学假说的逻辑是否完备、严密、简单明了,有无逻辑性混乱和矛盾的地方,同时评价科学假说对已知事实的解释程度和对未知事实的预见程度,看一看有没有创新的东西。一个完备的逻辑结构,通常由基本概念、联系这些概念的判断即基本原理,以及由这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逻辑推论出来的假说性理论等要素组成。验证的方法,通常首先采取逻辑证明与反驳相结合的形式,即由真实性论据(如已经得到验证的结论、原理、公理、定律等)通过推理来判断假说各基本命题的真实性与虚假性,然后再检查由概念到判断、到推理的思维过程中有无违背逻辑规则之处。只要论据是真实的,推论又是正确的,那么就有充分理由说明军事科学假说得到了逻辑上的论证。实施时,既可以由研究人员自检和组织研究集体进行讨论,也可以请有关专家加以评论与鉴定。尽管理论检验的本质,是以过去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真理性认识作为基础,是通过以往的实践来验证新提出的军事科学假说,但这种检验只能就军事理论内部的逻辑关系进行检验,并不能检验科学假说与客观事实之间的现实关系,因此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二步是实践性检验。也就是根据科研课题的性质与需要,运用军事实践活动的各种形式,诸如实战、训练、演习、试验、实验等等,直接证实或否定军事科学假说的有关结论。值得指出的是,获取军事科学事实的实践活动同检验军事科学假说的实践活动,既有相联系的一面,又有相区别的一面。说联系,是指它们之间的形式是相同的,因此某些检验活动可以利用获取科学事实时的现成成果。说区别,是指它们之间内容与目的不同,一个是为了获取具体的科学事实,一个是为了综合检验已概括出来的科学结论,因此决不能认为在军事科研不同阶段重复进行同一种形式的军事实践活动是“多此一举”。例如我们进行一个战术课题的研究,开始时可以从这个部队的训练、演习、作战中获取事实材料,也可以从那个部队的训练、演习、作战中获取事实材料,实践活动具有面宽、点多、分散、具体等特点。但当课题研究已经进入到得出这个或那个基本结论的阶段,形成了一个新的科学假说之后, 虽然也可以同获取事实材料阶段那样,通过各个部队零散的实践活动来检验,但那样做费时多、周期长,并且不一定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只能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电子计算机模拟演习、检验性演习、实战观察或特殊的军事试验、实验来检验。由此可见,检验军事科学假说的军事实践活动。并非是获取军事科学事实的实践活动的简单重复、而是更上一层楼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那些所涉范围很广的、反映普遍性规律的军事

科学假说,可以采取间接验证的方式。其基本步骤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只是在具体做法上要把逻辑推演和实践证明交替地结合进行:首先将军事科学假说的基本命题运用逻辑演绎引出有关事实的结论,再通过军事实践来验证这些事实结论,然后以这些被验证的事实结论反推军事科学假说基本命题的真理性。显然,只要逻辑推演是正确的,由假说推演的事实结论又经过实践验证是真实的,那就意味着军事科学假说得到了验证,具备了转化为军事科学理论的条件。

整个验证活动结束后,应该及时地、全面地、仔细地进行总结,达到确认、修改或推翻军事科学假说,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目的。总结应包括整理检验的原始资料、分析的方法与结果、得出的基本结论等。不过应该指出,鉴于军事实践活动始终处于不断向前发展之中,因此即使被当前军事实践验证了的军事科学假说,并不是军事科学发展所达到的极限,还有一个继续深化与完善的问题。这一点,体现了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