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教学主体划分的基本类型
从化学教学的沿革来看,在实践中已形成了两种泾渭分明的化学教学模式,即以学生为中心和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这两种模式,是以教学活动中主客体的关系来划分的。美国学者加 德纳(M.Gardner)教授曾对这两种模式的特征做过比较①:
以学生为中心 |
以教师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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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像向导或小组领导人 |
教师像导演或权威 |
讨论 |
讲演 |
学生实验 |
演示实验 |
探究式视听教具个别化教学 |
信息和视听教具班级授课 |
学生设计并报告 |
特邀演讲人 |
这两种教学模式应看做是两种极端的教学范型,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化学教师,在大多数的课堂教学活动中总是采用(实行)混合式,以力争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美国心理学家卡罗尔(B.Carroll)论述过的“高质量的教学” 的思想值得重视。他认为:高质量的教学包括确定具体的学习目标、向学生交代这些目标和学习方法、最佳地安排学习活动、使用清晰明确的语言,以及根据学生的特殊需要和特点调整教学方法②。实践证明,不结合教情(教学的特点和教师的条件、教学设备的状况)、学情(学生的心理和能力水平、学生的学习行为表现),刻板地一味走极端,扬此抑彼,其效果是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