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全面性原则

系统方法首先考虑事物的总规律、总效应,然后再考虑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有人形象地用“先见森林,后见树木”或“由总而细,由上而下”来概括这种思考方式①,即将所研究的事物、现象和过程视为一整体,将其置于系统的形式中考察,根据整体目标要求,逐级“解体”系统,进而由各级子系统(或称要素)的结构功能,综合获得对整体对象的认识。综合评测所运用的正是上述思想。因此,全面性首先要求对影响系统总体目标 X 的各级要素x1,x2,⋯,xn 作全面、细致的考察,最终构成较为完备的要素集 X={x1, x2,⋯,xn}。对教学系统而言,情况更为复杂,不仅有教师、学生、大纲、目标、教材、内容、教法等多级子系统,而且不少与“人”直接相关,使得系统评测变得十分艰难。此时,只有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所列因素进行反复比较,找出最能体现教学系统真实特性的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方能保证评测的科学性。其次,在建立评测指标体系、设计评测方案和实施评测过程中,必须广泛征求各方人士的意见,吸取各类信息,使综合评测结果符合实际。

值得指出的是,全面性原则是相对于片面处理问题而言的,并不强求“事无巨细”一起上,也不排除对复杂教学系统进行的合理简化。事实上,突出一些控制要素(主变量),弱化甚至隐去一些 次要因素,并赋予相应的权值, 正是全面性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