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教师示范

在实验教学中的教师示范,是为学生提供视觉形象和模仿的依据。教师的演示和特意做的示范操作给学生留下的第一印象很深,对他们进行实验操作的态势及严谨的科学学风的培养起着潜 移默化的作用。为此,教师示范必须做到规范化,无可指责。

教师示范要把握时机。一般情况下,要注意运用这样几种示范。1.引路示范

这是在新实验的开头为学生做出的操作示范。主要目的在于为学生提供模仿的样式,便于教师结合示范操作扼要介绍实验操作要领以及禁忌操作事项。

引路示范的特点是从视觉形象和动作态势上为学生“画”出轮廓及总的型式,由于这时学生还缺乏亲身体验,故而不宜做过细的分解操作和限定。这时的提示语必须简明概括,有利于学生记住操作规范的要点,便于他们通过模仿练习去体会操作要领。譬如,在进行试管持拿操作示范时,教师边示范操作,边说明要“三指(拇指、食指和中指)握”、“二指(无名指和小指) 拳”、“握取试管近上沿”,并变换一个角度让全班学生都看清楚老师的操作手法。这样,由于让学生运用视、听和动觉(可提示学生用钢笔代替试管模仿)器官感知这一示范操作,学生的记忆和理解将是深刻的。在引导学生练习了正确操作以后,再适时补充,一定要防止“满把抓”等错误操作,同时, 再结合化学实验基本操作的规范与手和腕部的生理构造来阐明上述正确操作的根据。

  1. 矫正示范

这是在学生显现出错误操作后,教师再次向学生进行的示范操作。这种示范针对性强,教师勿需全面地介绍操作要领,只要针锋相对地纠正学生的错处,并适当说明为什么错、应当怎样防范,随即呈现正确示范操作,就可以起到扶正纠偏的作用。

矫正示范宜有针对性地查寻学生错误操作的原因。是习惯(定势)的影响,还是动作笨拙造成的失误;是对操作要领不理解,还是学习态度的不端正;等等。为此,就应晓以利害,结合实验中的正反实例,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示范。

  1. 总括示范

这是配合总复习教学进行的一种终结性的示范。从一定意义讲,这种示范在智力技能的总结概括上,远多于操作技能方面的 总括。在我国教学中多年形成的在化学实验这一知识构成中的概括,从示范的观点看,不少归类总结的实验操作、实验装置,或以文字表述,或用图式呈现,则多属于总括示范①。

总括示范要在挖掘各类实验操作的规律性方面下功夫。这项工作宜在教师的组织下,尽可能由学生总结完成,如能举行实验操作汇练,其效果会更好。教师只需在关键处给予指点,或进行画龙点睛式的总结,并配以示范则效果更佳。

① 刘知新:谈谈怎样学习中学化学,北京出版社 1980 年版,第 41—5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