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化学教学原则

一般认为,教学原则是根据教育和教学目的,反映教学规律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①。教学过程是有规律可循的,有的已被揭示,有的尚未认识。运用已知的教学规律去指导课程的制定、教材的编写、教法的选择、教学的组织等工作,常常通过教学原则去具体执行。另一方面,将长期的教学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概括,反复提炼,形成一些原则性的意见,并通过教学实践进一步修正、完善,有助于逼近和发现教学规律。因此,教学原则作为教学论的传统课题,一直受到古今中外教育家的高度重视。

教学原则总是历史地、具体地反映着时代和社会发展对教学工作的要求,它随着社 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教育观念的变革、新的教学规律的揭示和教学经验的总结而不断改进和日趋完善。因此,教学原则具有发展性和历史性的特点。教学原则总是力求反映教学活动的普遍规律,并在具体学科的教学过程中体现其指导价值。所以,教学原则具有继承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鉴于上述理由,教学论著述中提到的许多教学原则,如思想性和科学性统一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统一原则、系统性原则、直观性原则、巩固性原则、量力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等等,对于化学教学都有指导作用①。然而,化学教学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其中尤以实验为基础、化学用语为工具、归纳—类比为主要思维模式的学科特征的影响最为深刻。因此,研究化学教学原则,必须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

① 于美方编著:大学教学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70 页。

① 刘知新主编:化学教学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4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