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变动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原因

我们以前的讨论都是用十分特别的假设。特别是我们假设除工资外,其余所有价格都是完全灵活的。但是这篇论文,不能再用理论上的诡辩去加重它的负担了。以前选择的抽象例子的目的,只是要为某些关于垄断因素对满足货币均衡条件(考虑到一般价格变动)的重要性的一般说明,准备理由。主要的结论如下。

当我们说在货币均衡下,灵活的价格必须调整使适应粘着的价格,以便不管如何变化,各种不同价格之间的均衡关系得以保持的时候,我们想的只是价格变动,这些变动从粘着的价格的角度看来,是由于变动的“外部的”

原因所引起的,在这些变动中包含预期的变动在内。任何有粘着性价格的商品,它的供方或是需方或是双方垄断强度的任何变动,都代表变动的一种“内部的”原因,它使价格体系必须与之相适应的粘着性价格的实际水平移动。

①事实上,价格形成中的垄断因素,能够而且常常是出现在那些对变动的“外

部的”原因的灵活性是相当小的价格中。价格的粘着性,实际上主要是以使垄断因素成为可能的制度关系为基础的。很快就要指出,在不论变动的“外部的”原因如何,价格总要维持这一意义上,价格的粘着性常常是适应着垄断的压力,基因于各种变动。

在这个抽象的例子中,我们假设除工资外,其余全部价格都是有完全灵活性的,一种目的在于维持货币均衡和同时使失业人数下降的货币政策,会引起全部价格体系向上变动。如果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作出更现实的假定, 让其他商品价格在某种程度上受契约和其他惯性因素的约束,或是受限制的价格,不论价格体系的初期变动如何,在相当时期中,它是保持不变的,那么,便不可能保持低的失业人救并同时维持货币均衡,即使容许全部价格体系这样向上变动亦是如此。而且,这种企图会引出一种离开货币均衡的向上移动的魏克赛尔的积累过程。而且只要失业人数被保持在垄断获得满足的水平以下,这一过程就不会停止;它甚至会加快。

因此,价格形成中这些垄断因素的存在,导使我们首先注意,货币均衡

只能在同时存有某些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和需求之间某种差异的情况下,才能维持。更详细地说:这些差异的大小必须正好足够满足供给和需求的垄断条件。对于那些其供给不能受到垄断性的限制的商品——例如芳劫,如果我们考虎的只是全部劳动市场——这种失衡,直接表现为在一定供给价格下的供给过剩。这即是说,在劳动市场的事例中,它表现的失业;在货物市场的事例中,它表现的存货的增加。对绝大多数商品来说,这种失衡只表现在潜伏的和现实的供给或是需求之间的差异中。这种垄断价格的斗争,和由它引起的供求双方的紧张,不能只用货币政策去消除,因为不能认为在长时期内货币政策能够减少或是取消垄断力量。

因此,如果对劳动市场供方的垄断情况迸行单方面的分析以后,我们建

议一种旨在保持最低失业人数的货币政策,或许甚至认为,劳动市场中的供给和需求的均衡是货币均衡的实际标准,那么,在这里自然会有一种很重要的适合的因素。因为在一个向下发展的魏克赛尔积累过程中,由于生产方向的同时移转和劳动市场中劳动的惯性以及工资的粘着性,特别是由于供给垄断的暂时加强,某些部分的失业是和货币失去均衡联系着的。但只是一部分。其余部分直接决定于劳动市场中的供方垄断并间接与需方垄断有关,因而与商品市场中的供方垄断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