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这一最后的结论,并不能取消我们关于价格水平的均衡公式,这个公式说明要满足货币均衡条件,就要求根锯价格的粘着性及其对投资的重要性加权的价格水平,具有最大可能的稳定数值。因为明确地包含在这个公式的表述之中的,只是价格,而不是供求的效量。但是,既然需要保持在稳定水平上的这种价格组合,必须根指由于垄断压力(价格政策)变动而引起的“内部的”价格变动加以调整,那么,关于商品市场的均衡要求实际变动,是由于垄断因素而引起的。换句话说,只有通过这些考虑以后,这些“内部的” 价格变动才能接受——连同它们在供给和需求关系上的结果——价格才能维持不变。

然而,在实际上这种困难不像它表现得那样大。因为最少在短期内,垄断压力的变化,即接受需求或是供给的一定变动而不作价格上的让步,或不管对供给或需求如何让步而坚持一定的价格,主要是与价格变动的“外部的” 原因有关的。价格斗争加甚紧张,通常是由于这一事实,即人们要维持一定的价格,而不考虑市场情况的变动。例如工人首先考虑的是货币工资而不是

“实际工资”。同样,商品市场中受管制的价格,常常被维持着而不管需求的缩减。这即是说,在垄断压力改变以后,实际上是作为垄断压力变动的一个结果,价格仍然保持不变。压力的变动,只是粘着性的原因之一。如果所有垄断压力的变动都是属于这种性质的,我们的均衡公式就能够保持不变。它们之所以有关系,只是因为最有力地影响我们的粘着性价格的特别指数的,正是那些使这类变动具有重要意义的价格。

在离开这个问题之前,我或者应该再次请读者注意这一事实,即一种价格的粘着性,并非完全以垄断因素本身或其在市场中的压力的特殊变化性的基础的。除了价格政策和不完全竟争以外的其他有关原因是:固定价格契约, 对其他市场情况不完全了解,保持价格不受外来影响或类似影晌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