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水平公式不能代替更根本的均衡条件

在继续讨论前,有一点是我要着重谈到的。假定有可能来计算第二十均衡公式 R2=W 中的实际数值,或者甚至有可能来确定关于利润限界 Q 的基本情况。那么,我们就能够指出我们是否在均衡形势上;假如不是,也能指山拢乱的动力是在均衡的哪一方和有多大的强度。换句话说,从货币观点来看, 我们能够充分决定情况。在另一方面,在某些形势下,不灵活的价格是比较稳定的之一事实,尖际上简直没有说明情况的文在性质。它只是说,在进展中的魏克赛尔过程的强度尚不够使粘着的价格和它一起变动。粘着的价格是比较稳定的,这不值得特别注意,因的它们不仅在均衡时是如此,在失去均衡时亦是如此——一直到魏克赛尔过程已经进展到一个时期,并且获得相当大的动力以前都是这样。但是这个过程可能进行得很好,也可能不好。这只是它们缺少适应性的一种特征。所以儿这一观点看,我们这个最后的均衡条件是十分不确定的。它只是以前的均衡公式在一十特殊方面的一种推论;为了要得到完全的决定,我们必须依靠以前的公式。换句话说,一神情况的均衡性质,只靠研究一般价格运动是不能充分说明它的特性的。

而且,仅靠注意各种不同价格水平相互之间相对变动也不能说明一种价格发展的特性。例如,仅注意用某种加权原则更正确地规定的“消费财货价格水平”,与根据粘着性和对投资的重要性加权的我们最后说明的价格指敉的相对变动情况——为简单起见,让我们说“生活费用”与“工资”(在之里我们以前谈到的某些假设必须满足)的相对变动情况——就不能说明它的特性。这两种价格指效的相互失系和所有其他想像得到的指数的相互失系, 要保持货币均衡,必须根据所发生的初期变动的性质,而作不同情况的改变。各仲价格水平相互间均衡关系的这些变动,只能从了解实际事例中的各种初期变动来加以计算,而这些初期变动是曾经用以前概述过的均衡公式的着这个目的加以分析过的。在对某一情况或发展进行货币分析时,这些公式是不

能抛开的。为什么在原则上不可能只用一种价格水平或各种价格水平关系来详细阐明货币均衡,其真实理由就在于此。

这个完个否定的结果,就是我们本章分析的结论。一种价格指数,如果它的稳定是为保持货币均衡所必要的,这个指数的定义,如同我刚才承认的, 更给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增加压力,而不是提供解决办法。但是最少它可以使我们不致过分相信用稳定所谓一般价格水平来稳定商业的可能性。甚至有人十分认真地建议,以为货币政策的目的,应该是稳定在世界市堤中交易的商品的易变的批发价格,这是因为这些价格反应十分容易。在这种建议中, 两种含混不清,同时在理论上互相矛盾的论点,很冒险地被淆混起来了:一方面是稳定商情的观念,另一方面是经济生活中一个感应灵敏的“风雨表” 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