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就业的标准

现在我拟对比较一般性的货币政策的一些其他标准进行简略的考查,这些标准是在讨论这个主题时被提出来的。当把它们提出来时,它们的提议人常常试图在理论上使它们互相之间调和一致,并使它们和已经讨论过的一般

① 参阅第 6 章第 11 节。

标准调和一致。

我在这里将不谈所有要把稳定价格水平看作是货币政策的一般标淮的各种尝试。关于我曾在上面谈到的,我只愿着重指出,目前所做的为这种标准辩护的各种认真的尝试——这些尝试在说明它们的标准时,不是简单地假定固定不变的价格水平意味著实际消除循坏,也不只咬文嚼字地重写这一先验的假设——都必然忽视了两件事情。第一,有些初期变动,它们对价格关系的影响是不“一致的”,或是,它们不是简单地由信用条件变动所组成的; 第二,有些制度的因素,它们使各种价格或不同市场的同一价格有不同程度的粘着性。由于上述的无区别现象而造成的这个标准在纯理论上的不确定性也被广泛地忽视,这点就用不着再说了。

我也不谈各种含糊不清的关于政策的提议,它们的最大优点在于包含根据人们的感情而作出的论证,这是因为通过词句的选择,它们形成了各种容易激起同情的普通常识的交谈。因此对货币理论家们说来,它们无宁是用文字装饰起来的更加精确的叙述。属于这些的,例如要求金融或经济生活必须稳定,在经济机构中必须达到均衡,通货膨胀和贬值必须避免和所有其余时常听到的呼吁。

人们时常建议的一个标准是货币政策应力图维持生产手段最大限度的就业。它通常被说成是失业应保持在最小限度上。我要回头来参考第六章第 8

—13 节,在那里我们表明以这一目的作为唯一标准的货币政策,不是异致某种一般的积累的价格变动(这点,主张这种政策的人当然也不会同意), 便是要要求寸市场作很广泛的公开的管制(这点,这些倡议人就更不会热心去拥护了。

这些货币政策的标准和尖似的更为一般牲的声明,通常被了解的只是要求背离货币均衡的后果不要变得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