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法

①强调死记硬背

据考察,在希伯来的早期家庭教育时期,还比较注意引导、启发儿童提问和观察事物,注重父子之间的亲密感情和说服感化。但到后期学校教育阶段,无论初等、中等或高等教育,旨在传授律法知识和宗教观念,注重死记硬背律法条文和《圣经》章句,只重字义,不求甚解。一般都由教师口授,学生背诵和记忆。高等学校中偶然有些问答和讨论, 但不占主要地位。由于他们把律法和《圣经》看作圣典,因而严禁作任何增加或删减,或者发挥。在教学当中,教师小心翼翼,惟恐越雷池半步。因此,枯躁、单调的重复朗读和背诵便是唯一的教学方法。最初, 希伯来人传授经典并无书籍,以后虽然有了书籍,但初学儿童不识字,

学习也只能全凭听讲和记忆。《什玛》的原意就是听讲,《米什娜》的原意就是背诵和讲解。当时,能够一句不差地背诵《圣经》是学者最值得夸耀的事。史料上说,文士忘记《米什娜》中的一个字,俨然犯了死罪。希伯来史学家吉夫尔曾说,如果卷帙浩繁的《法典大全》一旦遗失, 12 个有学问的拉比就能逐字逐句地全部将它背出来。希伯来格言说,“背诵是学习之母”;“学习《五经》而不背诵,等于播种而不收割”。有趣的是,他们认为读的声音愈高,愈能把知识深深地刻在记忆之中。当然,教师也曾在背诵时辅以游戏,有时也鼓励学生发问,有时还利用实物观察以加深理解等等,但总的说来,古代希伯来的教学方法比较死板, 很少注意启发诱导。

②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特别是在对学生进行的道德训练中,不仅要求对律法知识有精深的理解,而且还要求躬行实践,将学到的东西运用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之中。希伯来史学家约瑟法斯说,希伯来教学约可分为两类:一是利用言教;二是利用实行。自摩西开始,法典中就规定既要重言,又要重行,不能言而不行。他认为,这是希伯来人足以自豪的教育特点。

③教生制和因材施教

印度教师曾利用年长学生作为教学助手,以后发展成为流行于世的导生制。古代犹太人也有类似的做法,教师有时指派大儿童辅助学习困难的或年龄小的儿童,或指派年龄虽小但特别聪颖的儿童帮助年龄大些但迟钝的儿童解答疑难问题。这就形成了希伯来人的教生制。希伯来人还比较早地发现了儿童记忆力上的差异,注意到了分类教学。《法典大全》记载,密西拿把儿童生动形象地分为四类,并作了有趣的比喻:一类儿童如海绵,能吸收全部知识;二类儿童如风洞,一边进,一边出; 三类儿童如漏勺,漏掉汁液,剩下渣滓;四类儿童如簸箕,扬弃了粗壳, 留下了细粒。这说明他们已注意到因材施教的问题。但因教材的机械性和教法的单调寡味,这些比较先进的理论很难被广泛采用。

④严重的体罚

希伯来学校传授的是晦涩难解的法典,并强调机械背诵,学生对学习感觉厌烦,不断产生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教师遂诉诸外力,强调绝对服从。他们甚至认为儿童生性愚昧、野蛮而顽劣,唯有严惩才能使之改善。《智慧文学》认为,儿童生来即使不肯定是坏的, 至少也是任性的、傻的、野的。《传道录》说:“不用狠打,野马就难以驯服。”《格言录》推崇父母和教师的无上权威,提出极多关于体罚的警句,如“驯马用皮鞭,管驴用笼套,教儿用棍棒”;“节省棍棒就是仇恨儿辈,疼爱儿童的人是勤加打罚儿童的人”;“棍棒和责斥产生智慧”;“愚蠢是长在儿童心中的,棍棒可以把它赶走”等等。《法典大全》曾说到打罚儿童致死的事。《圣经·申命记》上说:“人若有顽梗悖逆之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过度滥用体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法典大全》的编者才建议以较为宽厚的办法代替《旧约》中的苛刑,并希望对于善良的行为和勤恳学习者给予奖励。

《圣经·箴言》上说:“一句责备的话,深入聪明人的心,强如责打愚昧人一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