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家长制下的家庭教育

希伯来人在摩西逃离埃及以前的教育,至今尚不清楚。自摩西带领其部落逃离埃及回到巴勒斯坦至公元前 586 年犹太亡于巴比伦期间,希伯来的教育以家庭教育为主。

自摩西回到巴勒斯坦以后,这里的农业逐渐发展起来,部落慢慢瓦解,人们摆脱了游牧生活,向定居的家庭生活过渡。这个时期的家庭组织形式系父权制家庭。摩西在《十诫》中规定:妻子是丈夫的财产,须受丈夫的严格管束;子女更应听从父亲的命令。这就是以男子为一家之主的家长制家庭的蓝图。在这样的家庭中,父亲是一家之主,拥有绝对的权威。当时在这里还没有出现学校,家庭成为教育青年一代的主要场所。在家庭中,父亲既是祭师,又是教师,家政由他决定,子辈的教育由他负责。父训即是法律,不可违抗。在一个很长的时期里,希伯来人并无学校,更有教育史学家认为,即使后来产生了学校,家庭在教育子女上的职责并没有减轻,一般人家都以家庭为教育子女的场所。教导子女虽然是父权,又是父职,但母亲也不该推诿。《申命记》对作父母的人指出:“你们惟应自加检点,精神勤奋,⋯⋯应把这些教给你们的儿孙”;“你们应把这些教言勤恳地传给子女,并和他们谈论这些教言, 当你们在房里静坐的时候,当你们在路上行走的时候,当你们在床上躺卧的时候和起床的时候”。经典还说,当儿子发问时,“父母应当给予解释回答”,并须擅长乐于和随时准备回答他们的问题。经典还强调说: “忽视教诲子女就不啻埋葬子女。”

希伯来的经典也教育孩子很好地接受父母的教育。《格书》记载: “孩子们,要谛听父亲的教导,不要破坏母亲教给你的法规”;又说“聪明的儿子倾听父亲的教诲”。在希伯来人看来,这些教诲所包含的知识绝不能通过生理遗传来取得,也不能像财产一样通过继承而得到,须经过艰苦的学习才能掌握。

希伯来人认为,为了督促儿童学习,父亲有权惩戒和体罚子女,但实际上常常采取积极影响的手段,要求父母了解孩子,关心孩子,从而提高他们学习的兴趣和博取孩子的热爱。

在希伯来人那里,虽然十分强调父权,但子女也受到尊重。在先知运动影响下,希伯来的家长制具有较多的民主味道,孩子的待遇和地位也不断得到改善。在当时,希腊和罗马弃婴现象十分习常,而在希伯来却很少见;因为在他们看来,没有人不能受上帝的教导和作上帝的学生。希伯来人比希腊人和罗马人显得尊重儿童的权利和地位。罗马人把子女当作家庭和父母的私有财产,而希伯来人则把儿童看作未来天国的公民。他们虽然要求儿童绝对服从父母的权威,但《法典大全》也提及儿童具有独立的人格,并非家长的私财。因而,在教育上,他们也比较注意父子之间的亲密感情和说服感化。他们想方设法满足儿童的要求和顾及儿童的爱好和兴趣,以致把儿童比作花朵。

在希伯来父权制的家长制下,妇女受教育的情况如何呢?早在远古时期,妇女在希伯来各部落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圣经》中就有许多章节记载有关女子的智慧和美好品德的故事。当时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妇女可以和男子一样参加公共活动,听讲律法,参加各种祭神仪式。摩西带领大家返回巴勒斯坦后,希伯来各部落已进入父权制社会,父亲为一家之主,妇女的地位下降了。《十诫》中曾经把妇女置于男子的财富之列,和男子所有的牛驴相似。妇女除了在会堂做礼拜祈祷敬神外, 女子教育只限于家庭内进行。尽管有许多上层阶级的女子能识字读书, 但女子不得进入学校学习,也不能成为文士。后来,先知运动反对这种旧习,提倡革新,提高了一些妇女的地位,夫权也比较适度,遂使妇女获得一定的尊严和崇敬。在教育上,承认母亲的重要地位,经典中常常要求子女遵从母亲的教导,指出女儿的教育应操诸于母亲之手,是母职之一。后来,由于受到希腊的影响,卑视妇女的旧习又有抬头,直到犹太人亡于罗马帝国,妇女地位微贱仍牢不可破。所以,总的说来,在希伯来人那里,学术被男子独占,学校成立后更把妇女排斥在校门之外。他们虽然也学习宗教知识,并对子女施以教育,有些文献中也记载着一些颇有才智和学养的女性,但一般妇女在教育上都是不能和男子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