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在官府”——“政教合一”的教育制度

“学在官府”是教育机构设在官府之中的一种“政教合一”、“官师一体”的教育制度。

学校设在官府之中,教育机构与官府不分,是“学在官府”的重要表现。中国夏、商、西周三代逐渐形成和完善了奴隶主“国有”的土地占有制度和“宗法等级”的政治制度。这就决定了文化教育上的“学在官府”的制度。到西周时代,这一制度更加完善。西周的学校虽然有国学和乡学之分,但都是“公办”学校,没有所谓私立学校。当时的学校, 既是施教的场所,又是处理政务的官府,又是祭祀献俘、献馘的地方。

被称为“大教之宫”的明堂,就是辟雍太庙,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朝政、祭祀、飨射等行政事务,也在此办理。

教学所需要的典章文献、乐器礼器收藏在官府,是“学在官府”的另一重要表现。西周以前各代,毛笔和纸尚未发明,是用刀作笔,用竹简作纸,进行书写。教学所用之书称为典、籍、策、简、牍等,都十分笨重,十分昂贵。它们记载的都是历代天子及命官们著述的典、谟、诰、训,以及他们所制作的礼制和乐章等。这些东西既是国家的文献,又是政府的命令、文件,也是学生学习的教材。这些东西只能存放于官府, 民间不可能拥有。教学所用的教具(古人称为“器”),民间是无力购置的,即使是官府,也不是任何一级都能具备的。据《周礼》记载:闾有祭器,党有射器,州有宾器,乡有吉凶礼乐所用之器。国学成均所藏的器乐,连里党都不可能具备,何况民间。这些器具都是学习礼、乐、舞、射诸科所需要的教具。这也决定必然“学在官府”。

官师不分,是“学在官府”的主要表现形式。所有学校的教师必定是官员或退仕。在宫廷教育中,国家重臣太师、太保、太傅同时也是帝王之师。西周国学和乡学与宫廷教育基本相同,也是亦官亦师。国学由大司乐(大乐正)主持,同时他又是国家的礼官。大司乐之下设有教官乐师、师氏、保氏、大胥、小胥等,分别担任教学、教育工作,同时均为国家官吏。乡学由大司徒负责,以下分别由乡师、乡大夫、州长、党正等行政长官兼管。

“政教合一”是中国“学在官府”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既是政府机关,又是教育机构,既办理政务,又培养维护奴隶制度的各种统治人才。但它不同于欧洲中世纪的“政教合一”,它不是教会办学,而是“政府” 办教育;它也不同于中国秦朝实行的“以吏为师”、“以法为教”,西周的任教者主要不是执法的法官,而是政府的文化官员。“学在官府” 制度的产生,完成了从原始的、自然形态的教育到专门化教育的过渡。到西周末年,由于社会经济、政治的重大变革,“学在官府”也被私学和封建官学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