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教育

在原始社会,男女儿童一般都是公有公育,他们可以受到同样的教育。到了奴隶社会后,女子教育受到限制,大大不如男子。按巴比伦文献的记载,许多女子不仅知文识字,并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经营商业, 出土的契约和捐册中常有妇女签名。在两河流域的西巴尔出土的文献中,还载有“妇女文士”。但是,还没有发掘到妇女入学的有关资料。据推测,显露头角的妇女是有的,但为数不多,可能是中产以上家庭聘请教师在家庭中培养的结果。在古代埃及,在长期的专制制度下,妇女是不得入学校的,仅有少数富贵之家聘请教师在府邸课读,仅有极个别女子到文士学校学习。在古代印度,妇女的地位极低。在吠陀时期,女子尚可与男子同样学习吠陀经,到奥义书时期,就只有少数出身高门之家的妇女才能学习经典了。到后来,丈夫成为家庭的统治者,妻妾与奴仆的地位相似。法律规定,女婴、女孩、妻子永远不该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少年时依靠父母,年轻时依靠丈夫,丈夫死后依靠儿子。只有在寺庙中担任舞女者,为宗教敬神仪式的需要,才能在少年时期学习阅读、书写、音乐、舞蹈、歌唱等艺能。出身高门第的妇女,也只有极少数人读书、作诗和议论哲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