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教师是和学校一起产生的。在古代,各国对教师的称谓不一。在亚述、巴比伦和埃及,称书写家、文士;希伯来称拉比;印度称古儒;中国则是“官师合一”。在古代两河流域,校长、教师和学生都互称“同事”。教师直译为“泥板书舍的书写者”。文献中载有“教授计算的教师”、“教授测量的教师”、“教授苏美尔文的教师”、“教授图画的教师”等等。在古代印度,对教师的要求很严,其品德行为都须符合圣典的要求。在担任教师之前,还须接受考验,并须精通所授的学业和善于引导学生服从规则。在教规上,要求教师应该态度温和而心地纯良, 使人乐于亲近而非望而生畏;在法律上,规定教师应有学养、忠贞、和善、言语清晰、以身作则、信仰坚定,并且安于行乞而乐于以知识启迪后生。因此,古代印度把教师推崇为崇高的职务,是极为荣耀的。在佛教寺院教育中,僧师须为僧徒解答疑问,讲授知识,关心僧徒的成长和进步,而且不得厌倦。高僧更是硕学德劭,时刻以人格感化的威力、借身体力行来熏陶僧徒。古儒的人数越来越多,不乏博学多闻之士,对社会影响很大。以佛教时期的那兰陀寺为例,在玄奘留学时,就有僧师 1500

多人,其中能解经 50 种者约 10 人,能解经 30 种者约 30 人,能解经 20 种者约千人。寺院院长品学出众,对群经无所不窥。在教师管理上,古代希伯来曾明确规定有学生 25 名者,聘教师 1 人;超过 40 名者,增聘

教师 1 人;满 50 名者,聘教师 2 人。在古代中国,教师则由官吏兼任, 官师一体,其权势、地位、待遇可想而知。在西周时期,已有专职教育的官师氏,有大师、小师的级别。在古代印度,那兰陀寺的僧侣就按其学问分为不同等级,根据等级确定待遇,待遇悬殊较大。玄奘因学识渊博,寺院曾供以仆从和乘用的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