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教育

希伯来人把信神和受教育看成一件事。在他们看来,不信神就不得为人;不受教育者要被剥夺一切权利,并要被驱逐出境;不设学校的城市也是不许可的。因为他们认为,只有人人受教育,才能人人成为上帝的真正信仰者,只有人人成为笃诚的信仰者,才能保证民族不受衰亡的威胁,否则,人们无知而德行堕落,一切希望都将成为泡影。

从体制上看,学校逐渐趋于完备。最初,由犹太会堂附设初等学校是很平常的事,但也有单独设置的初等学校,还有私人开办的初等学校。有 25 名学生的学校,可以聘请教师 1 人;超过 40 名学生者,另增助教 1

人;满 50 名学生者,可聘请教师 2 人。

在修业年限上,一般男童 6 岁入初级学校,15 岁结业,共计 10 年。

由 6 岁至 10 岁,主要学习圣经和简易的读、写、算;由 10 岁至 15 岁, 以学习《米什娜》为中心。15 岁后如继续求学,则以学习《吉马拉》为中心,相当于中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后,还有僧侣学校,主要教授宗教理论和法律理论,并训练主持宗教活动的能力。另外,还有由学识优异的“拉比”在家从事的培养拉比继承人的教育,可以算作当时的师范教育。这类教育应纳入高等教育的范畴。

有了学校,就出现了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教师。在古代希伯来,僧侣在群众中判断讼案、宣传经典和赏善罚恶,有些教育史学家认为僧侣是希伯来最早的教育人员。当希伯来人由巴比伦返回家园后,不但寺庙和会堂大量需要文人,社会也出现种种新的需要,拉比与文士并称,常常变成宣教者、书写者、律师、教师的混合体,是最受人敬重的专业人员,类似埃及的“文士”和印度的“古儒”。以后,他们还组成行会,要求成员须受过长期培训和富有学识。有的教育史学者说,“巴比伦之囚”以前,先知是人们灵魂的工程师;到这时,拉比取代了先知的地位。公元 70 年耶城被毁以后,僧侣就为拉比代替了。耶稣诞生以后, 拉比成为群众的教义顾问和法律指导,势力相当强大。

犹太人对教师向来怀有崇高的敬意,特别是对小学教师。在犹太人心目中,教师是一种神圣的职业。他们认为,上帝是犹太人的第一位教师,是上帝把律法教给了犹太人,教师又把律法传授给了犹太人的儿童。希伯来人常常要求青年人“要像尊重上帝那样尊重教师”。他们还认为: 假如父母和教师都需要帮助或都在监狱中,那么首先应当得到帮助的是教师,教师应首先得到释放;教师是儿童精神上的父亲,地位远比亲生

父亲高得多。因此,在古代希伯来人那里,教师享有很高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