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管理武器装备

严格管理武器装备,就是依据武器装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经常性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包括武器装备的申请与补充,动用与封存,以及保管、转级、退役、报废等环节。每个环节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必然的连续性; 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武器装备的申请与补充,是基层武器装备管理的首要环节。武器装备的申请,分为保障本级部队正常需要的年度申请和执行作战或者其他紧急任务需要的临时申请。基层单位要依据编制和所担负的任务,适时提出申请意见, 将缺编和所需武器装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报军务装备部门综合拟制申请计划,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武器装备的补充调整,应当按照统一计划,分级实施。从补充的时机看,分为年度补充与战时补充。战时补充又分为战前补

充、作战过程中的补充和战后补充三种情况。部队和基层单位在武器装备补充、调整(包括换装)中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接装工作。接装时既要点清品种、数量及系统配套的设备、装具、零备件等,又要搞好质量性能检查,还要履行好交接手续。

武器装备的动用与封存,在武器装备全寿命管理过程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是武器装备管理的关键环节。部队和基层单位应严格执行武器装备日常动用标准,不得擅自动用在编武器装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试验、试用新型武器装备,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以及抢险救灾或执行其他紧急任务时动用武器装备,都要严格按规定上报,按批准权限审批。对缓修和日常动用比例、数量之外的武器装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封存,并加强封存期间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武器装备的保管,包括仓库储存、室内存放、场地停放、随身携带、调拨、出入库等方面的内容。武器装备的保管,无论是仓库储存的、兵器室存放的,还是正在使用的,都必须符合技术标准、战备与安全要求,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武器装备的转级、退役与报废,必须由技术人员逐级进行技术鉴定,并按隶属关系报批、处理。基层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退役、报废装备,不得私自拆卸、拼装,严禁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