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是中央军委颁发的共同条令之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内务条令》,对于我军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方针、原则,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 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保持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提高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内务条令》的产生与发展
《内务条令》是我军最高统帅机构颁布的、全军所有单位和成员心须共同遵循的军队内务生活的准则。其内容主要是关于军队内务建设原则、军人职责、内部关系、日常制度、管理和勤务规则等方面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明确军人职责,建立正规的内务秩序,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培养优良的作风, 保障部队遂行作战、训练、执勤等各项任务。
我军历来重视内务制度的建设。随着我军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反映我军建军宗旨、路线、方针、原则的人民军队的内务条令。早在建军初期,毛泽东就明确提出,要“编制红军法规,明白地规定红军的任务,军事工作系统和政治工作系统的关系,红军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士兵会的权能及其和军事政治机关的关系”(《毛泽东军事文集》第一卷,第 89 页)“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等重要论述,为我军内务制度的建设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原则。
1936 年 8 月,《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颁布,这是我军第一部有关内务制度的法规。这部条令的颁布,对于加强部队管理,维护官兵团结, 保证军队的巩固和发展,赢得作战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1942 年 2 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针对抗日战争时期我军建设的特点,修订和颁布了内务条令,重申了《古田会议决议》确立的我军管理的基本原则。这本条令一直沿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建立后,为了克服我军战争年代那种不集中、不统一、游击习气等现象,使我军建设从比较低级的阶段进到高级阶段,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提出要“制定共同条令,统一全军的纪律和制度。”1951 年 2 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我军第三部内务条令。经过两年试行后,又根据我军实行新编制等情况,对条令进行了修订,经毛泽东审阅,于 1953 年 5 月正式颁布。这部条令的颁布实行,对我军加强正规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7、1963 和 1975 年,根据情况的发展和变化.我军内务条令又进行过 3 次修订。
1984 年 9 月重新修订颁布的内务条令,贯彻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军委扩大会议精神,继承了古田会议以来我军内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优良传统,在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部条令颁发后的四年多时间里,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我军建设产生了许多影响,军队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了战略性转变,从过去临战状态转到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轨道上来;军队实行了许多重人改革,精简整编裁军百万,并相继颁布了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条例、士兵军衔条例、基层建设纲要、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军队干部队伍进行了调整,兵员素质发生了变化,等等。因此, 1988 年 12 月,军委扩大会议决定要“抓紧修改共同条令”。
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全军智慧,反复修改, 我军现行的《内务条令》于 1990 年 6 月 9 日,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全军施行,这是我军第九部内务条令。新的《内务条令》,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方针、原则,继承和发扬了我军的优良传统,在 1984 年条令的基础上,吸收了我军建设和改革的新鲜经验,因而更加符合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更具新时期的特色,内容更加充实,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操作性更强,更适应部队管理教育的需要。
(二)《内务条令》的主要内容及作用
1、规范了我军内务建设的原则,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性质
《内务条令》的总则,即第一章,重申了我军的性质、宗旨和新时期建军的总方针,规定了我军内务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的地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我军在政治上永远合格;坚持把提高战斗力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作为内务建设的出发点和着眼点, 努力提高军队适应现代战争的作战能力;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教育,保持军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作风,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在管理教育方法方面,条令规定要把严格管理和耐心说服结合起来,实行按级管理、各负其责,教养一致、训管结合,干部带头、队身作则。严格遵循《内务条令》规定的这些原则,我军的管理教育就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就能不断地提高战斗力。
2、规范了军人职责,明确了工作内容及标准
《内务条令》第三章,将军人职责的规定分为二类:一是士兵、军官、首长的一般职责;二是主管人员的职责;三是值班、值日、值勤人员职责。
《内务条令》进一步完善了士兵、军官、首长的一般职责;将规定主管人员职责的范围由连扩大到团,规定了团长、团政治委员及团司、政、后、技机关和营、连各类主管人员的职责;规定了值班、执勤人员职责。在军人职责中,把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战斗队的思想,积极学习军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军政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遵纪守法,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遵守保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国家的军事秘密;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等,作为重要内容。规定军人职责,使每个军人明确党、国家和人民对自己的要求,了解自己肩负的重任,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有了正确的方向和标准。
3、规范了军队内部关系,奠定了官兵团结的基础
《内务条令》规定了我军的内部关系,包括军人相互关系、官兵相互关系、机关相互关系、部(分)队相互关系。规定要继承和发扬我军官兵一致、政治平等的优良传统;规定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部属必须坚决执行命令;规定机关之间要分工合作,互相支持, 协调一致;规定部(分)队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特别是在战时要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贯彻这些原则,正确处理军队内部的关系,就能增强官兵团结,密切上下之间、友邻之间的关系,提高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规范了军人的行为举止,确立了标准的军人形象
《内务条令》对军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如礼节、着装、仪容、称呼、举止)和日常制度中的一些具体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关于军队内部的礼节以及军人和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的规定。明确了军人在各种时机和场合下应行的礼节。二是关于军容风纪的规定。明确了军人的着装和仪容的具体要求。三是关于称呼和举止的规定。明确了军人之间的称谓, 提出了军人在各种场合的举止要求。四是关于军容风纪检查的规定。明确了军容风纪的检查制度等,这些都是对军人行为的规范,是军人形象和礼仪的标准。认真按照这些规定去做,就能保持良好的军风军纪,树立起标准的军人形象。
5、规范了日常管理制度,保证了正规秩序的建立
《内务条令》着眼于培养部队的优良作风,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对战备、训练、执勤及日常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秩序,都按照实际情况作了严格、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日常生活秩序方面的制度,如对军营一日时间分配,连队及机关的一日生活,会议、汇报和请假销假、查铺查哨、交接、接待、点验、保密制度等的规定。二是关于管理和安全方面的制度,如对装备管理,伙食、农副业生产和财务管理,卫生, 营区营产管理和连队内务设置,野营管理和安全工作等的规定。三是关于战备秩序方面的制度,如值班、警卫、紧急战斗准备和紧急集合等制度和规定。全面执行和认真坚持这些制度,就能使部队建立起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使部队在日常生活中保持高度的戒备,提高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