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队列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是中央军委颁发的共同条令之一。队列是军队进行集体活动必不可少的组织形式。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是养成军人服从意识、整体观念,培养优良作风,完成从老百姓到军人转变的一个重要途径。严格执行队列条令,对加强我军正规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军人姿态, 严整的军容,协调一致的动作,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增强军队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在革命战争时期,曾经颁发过《步兵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于 1951 年颁布第一部《中

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草案)》。随着军队建设的发展,自 1953 年至 1983

年,对队列条令先后进行了 5 次修订。现行《队列条令》,于 1990 年 6 月 9

日,由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发全军执行。由原 8 章 53 条 7 个附录,调整为

9 章 53 条 4 个附录。《队列条令》的基本内容有四个方面,即队列动作、队列队形、队列指挥、阅兵。条令在队列动作方面,主要增加了跨立,脱帽, 戴帽;79 式冲锋枪、81 式自动步枪、狙击步枪的操作等项内容。在队列队形方面,突出了军旗的地位,将军旗在团队形中位于首长和机关之间,改力位于团队形的最前面等。在队列指挥方面,条令将队列指挥专设一章,主要规定指挥位置和对指挥的要求,在阅兵方面,条令明确规定了步兵团接受上级检阅和本团首长检阅时的组织方法,并对阅兵式和分列式的实施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人民军队的特点,是技术训练、战术训练的基础, 是加强军队正规化建役的一种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