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章立制,实现管理正规化的思想

条令条例是军事法规的主体,是军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毛泽东十分重视以条令条例为主体的军事法规建设,强调军队管理要正规化。早在红军时期,他就高瞻远瞩地指出,我军建设要走向正规化。后来又指出,要作历史的考察,总结规律性的经验,“制成条例或章程,以便普及全军,成为定制”,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

1928 年毛泽东亲自制定了著名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以后,他又亲自主持制定和颁发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纪律暂行条令》、《工农红军奖惩条例》、《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优待士兵条例》、《八路军军法条例》、《解放军暂行惩罚条例》、《志愿军军法条例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军人委员会条例草案》等数十种军事法规。这些军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逐步把军队建设和管理教育的各个方面都纳入了正规化建设的轨道,为我军依怯管理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

实现管理正规化关键是靠严明的纪律来保证。没有规矩不成万圆,军队是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没有对废弛纪律者的严惩,这个军队就无战斗力可言。因此,毛泽东特别强调,对违反军纪军规的现象,“必须严申纪律,轻者批评,重者处罚,决不可对他们纵容”

(《毛泽东军事文集》第二卷,第 691 页)。”必须提高纪律性,坚决执行命令,执行政策,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官兵一致, 全军一致,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毛泽东军事文集》第四卷,第 294 页)战争年代如此,和平时期亦然,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就提出了著名的“五统”、“四性”。强调“与现代化装备相适应的,就是要求部队建设的正规化”,克服“那种不集中、不统一、纪律不严、简单现象和游击习气”(《毛泽东军事文集》第六卷,第 314 页)。当然,这里的严格执行纪律是与简单粗暴相区别的。严格执行纪律既包括对违纪犯规者,也同时包括对执纪执法者依法从严执法。从毛泽东领导我军管理教育工作的实践和他的大量论述看,他总是把纪律建设摆在军队管理教育最突出的位置上, 作为实现管理正规化的重要途径来抓。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点,才使我军的管理教育工作逐步条令化、制度化、正规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些人由于受某些错误观念的影响,纪律观念有所淡薄,有的单位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这既是目前部队管理教育工作的难点,也是造成部队管理教育工作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必须学会用毛泽东关于建章立制,实现管理正规比的思想作指导,在管理教育中大力加强纪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