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确处理课余时间管理中的几个关系

(一)统与放的关系

部队课余时间管理既不能“齐步走”,搞“大统一”,让大多数战士“陪玩”、“陪学”,又不能过于放任,随心所欲,玩乐无度。“齐步走”必然限制和束缚众多官兵的兴趣和爱好,满足不了官兵多样化的需求;过于放任势必造成松散现象,影响部队正规秩序。由此可见,部队课余时间管理有一个“统”与“放”的辩证关系问题,必须妥善处理。首先,要统而不死。在课余时间的安排和组织上,不能把“官兵的课余时间统得过死。既要讲规范性,又要注意自主性;既要有集体活动时间,又要有属于个人支配的时间。第二,要放而不松。课余时间给官兵一定的自主性,让官兵有一定时间处理个人卫生,思考个人问题,表现个人爱好等,但决不是降低管理要求,对官兵课余时间不管不同,放任自流,把课余时间变成“自由日”。第三,要严之有度。就是对部队课余时间管理要严得合理、严得适当、严得可行。决不可把课余生活视为正课时间,把所有问题都统起来,集中组织。第四,要活之有序。就是对课余时间活动要有制度和措施予以保障、要加强活动的指导性和计划性,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总之,统与放相依附而存在,相促进而发展,二者不可偏废。统而不放心死,放而不统必乱;严而不活无乐,后而不严有害。切实做到休中有备、休中有管、闲中有获、乐中受益、有张有弛。

(二)教与乐的关系

正确处理教与乐的关系对促进课余时间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课余时间的娱乐,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因此,每一项活动的开展都必须首先考虑它的社会效果,考虑能否对官兵思想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要体现课余时间业余生活的娱乐性,让官兵在娱乐中陶冶情操,振奋精神。在处理教与乐的辩证关系中,要注意克服三种倾向:一要防止以教代乐。不少基层不是寓教于乐,而是重教轻乐、以教代乐,硬在娱乐生活中掺入僵硬的政治灌输。这种说教有余、娱乐不足的做法,只会使官兵产生反感,不可能产生吸引力。二是要防止以乐代教。就某一项活动而言,娱乐性很强,思想性不明显,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的单位从整个课余时间组织来说,片面追求场面热闹,让官兵求乐而不求教,知玩而不知育。这种一味求乐,以乐代教, 不看思想影响的活动有害无益,必须加以防止和克服。三要防止格调不高的娱乐活动。娱乐活动具有不同的性质,既有起美化、净化作用的娱乐;也有起腐化、蜕化作用的娱乐;还有格调低下的娱乐活动,这是当前部队课余时间组织活动中存在的一种倾向。对格调不高的娱乐,应该加以制止。尤其要防止和抵制有黄色毒素的娱乐品流入军营,毒害青年官兵。

(三)管与休的关系

当前有些基层官兵认为:课余时间应该由官兵自由支配,特别是实行“双休日”后,把课余时间当成“休息日”,就是要吃好、玩够、睡足,在个别单位出现玩乐无度,看电视通霄达旦,老 K 甩到深更半夜,次日一觉睡到吃午饭。另一种现象是为了把战士控制在营区内,“满负荷”地安排集体活动, 搞所谓“共建日”、“劳动日”、“加班日”、“下乡日”等等,比平时还忙,弄得官兵精疲力竭,训练、工作中提不起精神来,使官兵产生反感和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课余时间的质量。这两种倾向必须坚决纠正和克服。正确处理管与休的关系,必须做到:一要立足军营安排好课余时间。教育官兵充分认清军队的职能作用,课余时间尽量立足军营组织活动,把官兵控制在营区内,一旦有紧急任务和突发事件能应付得了。二要适当组织官兵走向社会,参加地方共建活动或助民劳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为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做贡献。三要把课余时间特别是“双休日”作为法定时间来对待,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依法安排休息,严禁私自占用官兵休息时间,同时要休中有管,教育官兵正确认识课余时间特别是双休日积极参加集体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是为了娱乐身心、培养官兵成才,与乱占用休息时间有本质的不同, 动员官兵自觉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活动的时间要适度,要留足时间让官兵处理个人事务和进行必要的休息,养精蓄锐,保证官兵以更加充沛的精力投入下周工作。这样才符合部队的实际,才有利于部队建设,才不会偏离条令条例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