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化学教育目标与化学教育测评标准

测评标准是人们在测评活动中应用于测评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化学教育测评的标准及制定标准的依据是化学教育目标。这是因为:

  1. 以化学教育目标作为化学教育测评标准,是实现化学教育测评功能的基础。

进行化学教育测评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化学教育目标。化学教育目标反映了人们从事化学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愿,当它被当作测评的标准或依据时,才能够使目标起着引导和制约教学,对学生的发展起着调节和控制作用, 并最终决定和支配着学生的发展方向和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化学教育目标作为化学教育测评标准,在决定了测评活动方向的同时,保证了化学教育目标对化学教育活动的指导作用。

目标作为观念形态的价值意识反映了人们的需要,而需要是激发人的有意识活动的基本动力。当化学教育目标和化学测评标准一致时,化学教育目标就能够成为化学教育活动中教师和学生的一种共同期望,这种期望将在实际的教与学活动中产生激发和激励情绪的作用。当测评标准和教育目标相分离时,教育目标的这种激励作用就得不到保证和强化。

为了实现化学教学测评的功能,无论是诊断性测评、形成性测评还是总结性测评,都要以化学教育目标为标准。诊断性测评要发现学生缺少哪些实现化学教育目标所必需的基础和条件,以便采取适当的调节措施;形成性测评要了解学生达到教学目标的程度,并分析未能达到教学目标的原因,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总结性测评则要根据学生达到教学目标的程度,给学生以合理的成绩评定,以便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推动教学活动的不断展开。

应当指出,当测评标准偏离教育目标时,测评活动不仅不能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干扰、破坏教育目标的实现。例如,有些学校以片面追求升学率作为评价标准,违背化学教学的基本规律;放弃以实验为基础的化学教学原则,为对付高考,以画实验代替演示实验,以背实验代替学生实验, 这显然是和化学教育目标背道而驰的。结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造成学生高分低能,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1. 化学教育目标能够作为化学教育测评的标准或作为制定测评标准的依据。

化学教育测评的标准包括最基本的两方面内容,一是化学教育活动的效果,可称之为效果标准;二是化学教育活动的效率,即一定时间内化学教育活动效果的大小,可称之为效率标准。

社会对化学教育的需要、化学教育活动主体的利益以及化学教育活动的特性及规律,都可以体现于教育目标之中;教育目标本身原本也具有价值尺度的性质和功能,能够作为测量与评价标准的基础。化学教育测评实质上就是将测量对象在某一时刻的态度与教学目标所确定的状态进行比较并做出价值判断,因而,化学教育目标可直接作为化学教育测评的效果标准。而化学教育测评的效率标准又以效果标准为前提和依据。

以化学教育目标作为测评标准的基础或依据,能够满足各种化学教育测评活动的需要。例如,测评学生的化学学习质量,要以学生对化学教育目标的达到程度为依据。无论是测验的信度、效度检验,还是对试题难度、区分度合理程度的判定,都要根据测验目标与化学教育目标的一致性程度来判断;根据化学教育目标的要求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就不仅要看学生掌握化学知识的程度,还要看学生掌握化学实验技能、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以及科学方法与态度的发展水平等各个方面。只要提供可测量的化学教育目标, 就可以评价化学教育目标所要求的各方面内容;而以化学教育目标作为学生学习质量测评的依据,则可以保证测评的全面性、科学性。在测评教师的化学教学质量时,要以教师是否有效地帮助学生实现化学教育目标为主要依据。无论是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还是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及课外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行为表现,其测评的依据都是看教师在这些方面的活动是否有利于化学教育目标的实现。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思想修养等教师的素质特征也需要依据它们在实现化学教育目标过程中的实际作用来测评。

  1. 化学教育目标作为测评标准,能够保证化学教育测评的客观性。

化学教育目标一旦确定之后,就可以独立于人们的主观意识之外而存在。测评者和被测评者可以同时参照化学教育目标检测化学教育测评本身, 从而成为一种“外在的客观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测评者主观因素对测评过程的影响,保证了测评过程的客观性。同时,由于教育目标的这种客观性,测评活动的主体能够对测评标准取得共同认识,从而消除彼此之间由于主观认识的偏差而造成的测评误差,并且能够在对教育目标取得共同认识的基础上,交流有关教育活动的信息,更好地实现对教育活动的反馈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