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教授目标和学习目标

教育目标作为教学过程中师生共同的努力方向,协调着师生双方的活动,学生为实现目标而学,教师为帮助学生实现目标而教。这里,教师和学生的活动目标都以教育目标为指导,似乎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在师生头脑中观念存在着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即使客观规定的教

① [日]梶田叡一著,李守福译;教育评价,吉林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4—116 页。

育目标要求师生共同遵守,但由于师生有着不同的知识基础,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明显差异,因而,师生对同一教育目标会有不同的理解, 实际上,教育目标对师生的教学和学习行为要求显然也是有区别的。所以, 有必要区别作为指导教师教学行为的教授目标和作为指导学生学习行为的学习目标。

教授目标和学习目标实际上只是教育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两类目标的制订都必须以教育目标为依据。教授目标通常是为帮助学生达到课堂教学的完成目标而设计的,重在保证教师的教学行为能够指导、帮助学生达到课堂教学目标;而学生的学习目标不仅要包括课堂学习目标,还要包括课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实现的提高目标,最好还能包括达到课堂学习目标所需要的知识基础的准备目标。教育目标中的某些内容可以不直接或明确出现在学习目标中,如思想教育等方面的要求,只是明确规定在教授目标中,对学生而言, 可称之为一种隐性目标,这样,可能更有利于这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