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和动作技能目标

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规定了中学化学教学的目的、要求,这无疑是我们制订中学化学教学目标的指导和依据。根据大纲的规定,化学教学不仅要传授化学知识,培养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还要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等等。不同内容的要求,其性质及相应的评价方法也有所区别。因而,为了使化学教育目标能够全面反映大纲对学生不同方面的要求,需要对目标在内容上做出合理的划分。

借鉴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等人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理论,可将化学教育目标从内容上划分为以下三类:

  1. 认知领域的化学教育目标

布卢姆等人提出的认知领域包括有关知识的回忆和再认,以及理智技能和能力的形成等方面的目标。布卢姆认为,技巧或技能+知识=能力。这里的技巧或技能是指操作的模式和处理问题的综合性技术。理智能力是知识与理智技巧和技能的组合。在解决需要理智能力的问题时,要求学生组织或改组问题;认识什么材料是适用的;记住这些材料;并在问题情景中利用这些材料①。

我们认为,认知领域可以理解为涉及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目标集合。就化学教育而言,则包括学习和掌握化学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目标。大纲中规定的“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化学基础知识和化学基本技能,初步了解它们在实际中的应用;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能力”等,都属于认知领域的化学教育目标。

常规的化学测验或考试,其测评目标一般都属于认知领域。在这一领域进行测评的常见问题是,偏重于对化学知识的回忆或再认而不能全面地反映学生运用化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水平。因而,怎样更好地测评学生的能力水平及其变化,仍然是这一领域的测评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1. 情感领域的化学教育目标

克拉斯沃尔(D.R.Krathwohl)和布卢姆等人将情感领域描述为:注重情调、情绪或接受与拒绝程度的目标。在文献中,这类目标有许多是用兴趣

(interests)、态度(attitudes)、价值观(values)、欣赏(appreciation) 和适应(adjustment)等术语来表示的。克拉斯沃尔等人对情感领域未能像对认知领域那样做出比较明确地说明或界定,而只是给出了一个大致的范围,对上述几个常用的术语常常也有不同的理解①。

① 布卢姆等编,罗黎辉等译: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一分册——认知领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6 年版, 第 36 页。

① 克拉斯沃尔和布卢姆等编,施良方等译: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二分册——情感领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5 页,第 24 页。

我们认为,学生伴随着化学学习而发生的全部情感方面的变化都属于情感领域的化学教育目标,如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科学态度培养等等,都包括在这一领域之中。目前,情感领域目标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广大化学教育工作者的注意。

情感领域化学教育目标的测评,是一个较新的领域。对学生情感方面的测评,不能像认知领域那样要求学生给出最高表现,也没有什么标准答案; 常规的测验或考试方法,几乎完全不适用;影响测评结果的因素也相当复杂。为了促进情感领域化学教育目标的达到,必须尽快研究和建立可靠和有效的测评方法。

  1. 动作技能领域的化学教育目标

布卢姆等人将动作技能领域描述为:注重某些肌肉的或运动的技能、对材料和客观的某种操作的目标,或某些要求神经肌肉协调运动的目标②。哈罗

(A.J.Harrow)认为,人类一切可观察到的随意动作都属于这一学习领域。该领域行为的独到之处就是:它们都是可观察到的学习者表现出来的、教育工作者旨在使学生掌握的随意动作和动作形式,这些动作或形式是特定课程之教育目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①。

我们认为,学生对化学实验的观察和操作技能,是动作技能领域化学教育目标的主要内容。我们知道,化学实验的观察和操作技能与对实验原理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紧密相关,而后者一般属于认知领域的目标。因此,为了避免重复,我们可以限定:该领域的化学教育目标主要是与化学实验有关的学生外在行为变化。

动作技能领域化学教育目标测评也是以学生的最高表现为对象,但必须以学生的外在行为表现(不包括纸笔操作)为评价对象。现行中学化学教学中的实验操作考试就是该领域目标测评的一种典型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