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转换证券的特点
(一)可以转换成普通股票
可转换证券的最主要特征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票,其转换条件一般在证券发行时就作了规定。该转换条件既可以用转换比例表示,也可以用转换价格表示。
(二)有事先规定的转换期限
可转换证券在发行前的公告中必须规定一个转换期限。该证券持有者只
有在这一期限内才可行使转换权,过期不得转换。
(三)持有者的身份随着证券的转换而相应转换
在发行后至转换前的一段时间内,可转换证券以债券或优先股的形式存在,其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或是优先股股东,可按期获得固定债息或优先股股息。一旦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后,原来的债券、优先股便不复存在,持有者的身份也转换为普通股股东,可分享普通股增值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四)市场价格变动比一般债券频繁,并随本公司普通股票价格的升降而增减
当普通股票价格上升时,可转换证券的价格随之上涨,反之,当普通股票价格下跌时,可转换证券的价格也下跌,但此时它仍可作为债券或优先股出售,其价格一般不会低于相同类型、相同期限的债券或优先股的价格。由于可转换证券价格多变,因此,它也是一种风险较大、投机性较强的投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