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债券的分类
债券种类很多,在债券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许多不同品种的债券,各种债券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债券体系。各种债券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 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很多国家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以, 政府债券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在中央集权程度较高的国家,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占绝对地位,地方政府债券很少发行。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也可以称为国债,其主要目的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根据不同的发行目的,中央政府债券有不同的期限,从几个月至几十年。由于中央政府是国家的代表, 因此,中央政府债券的发行和收入的安排使用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范围和角度来进行的,中央政府债券影响到国家的全局。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实际上,地方政府仍然能划分不同的层次,故存在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目的主要是为地方性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因此大多是一些中长期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从本地区的角度安排发行和使用的,尽管它的发行区域可以超出本地区甚至到国外,但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是局部的。
除了政府部门直接发行的债券外,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这种债券是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井由政府提供担保。
- 政府机构债券
政府机构债券不是标准化的国债,发行主体不是政府本身,而是政府所属的机构,如我国 80 年代后期发行的基本建设债券。
-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社会信用的中介,它们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发行债券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筹资用于某种特殊用途,二是改变本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吸收存款和发行债券都是它的资金来源,都构成它的负债,但存款的主动性在存款户,金融机构只能通过提供服务条件来吸引存款,而不能完全控制存款。而发行债券是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金融机构有更大的主动权和灵活性。金融债券的期限以中期较为多见。
-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有些国家也允许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称为公司(企业)债券。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经营需要。由于
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有些经营有方,实力雄厚,信誉高,也有一些经营较差,可能处于倒闭的边缘,因此,公司债券的风险性相对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要大一些。公司债券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视公司的需要而定。
(二)按计息方式分类
承诺支付利息是债券发行者筹借资金的条件之一,但计算利息的方式可以不同。根据计算方式上的差异,有单利债券、复利债券、贴现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等。在计算利息时一般以年为单位。
- 单利债券
单利债券是指在计算利息时,不论期限长短,仅按本金计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计算下期利息的债券。比如,设债券面额为 A,年利率为 i,期限为 n,利息为 I,利息到期一次支付,则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I=Ain
单利债券的优点是计息简便,易为人们掌握;但它也存在不足,它的利率不能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
- 复利债券
复利债券与单利债券相对应,它是指计算利息时,按一定期限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逐期滚算的债券。例如,同样设债券面额为 A,年利率为 i,期限为 n,利息为 I,利息也是到期时一次支付,则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I=A[(1+i)n-1]
显然,复利债券的利息计算公式相对复杂,但它的利息包含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另外,在名义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复利债券的实得利息要多于单利债券。但是,我国近年所发行的每年定期支付利息的附息国债与复利债券并不是一回事。复利是假定每年的利息再投资,并假定再投资的利率是一样的, 附息国债每年支付的利息的再投资收益率则是不确定的,因此,不能把定期支付利息的附息债券等同于复利债券。
- 贴现债券
贴现债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时仍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债券。贴现债券是属于折价方式发行的债券,其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即偿还价格)的差额,构成了实际的利息。贴现债券与上述单利债券或复利债券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发行时将利息预先扣除,而后者是在债券发行后才按期支付利息。
- 累进利率债券
累进利率债券是指以利率逐年累进方法计息的债券。前面介绍的单利债券或复利债券,其利率在偿付期内是固定不变的,而累进利率债券的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利率将比前期利率更高,有一个递增率,呈累进状态。而且,这种债券的期限往往是浮动的,但有最短持有期和最长持有期。比如, 某债券最短期限为 1 年,最长为 3 年,持满 1 年偿付时,基础利率为 8%, 以后每年递增 1%。则投资者若持有 1 年偿付时,按利率 8%计息;满 2 年偿付时,其第 1 年的利率为 8%,第 2 年的利率为 9%,两年平均利率为 8.5%
(单利);若满 3 年偿付,第一年的利率为 8%,第二年的利率为 9%,第三年的利率为 10%,即 3 年平均利率为 9%(单利)。如以公式表示,设债券面额为 A,基础年利率为 i,持有期限为 n,每年利率递增率为 r,持满某年的利息额为 In,则利息的计算为:
I = An[i + (n - 1)r ]
n 2
在我国,累进利率债券曾经在金融债券中运用。
(三)按债券形态分类
债券有不同的形式,根据债券券面形态可以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帐式债券。
- 实物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标准格式的债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有时债券利率、债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布而不再在债券券面上注明。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债种类中,无记名国债就属于这种实物债券,它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 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实物债券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很多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法规对实物债券的格式予以明确规定。
- 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一种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 2‰收取手续费。
- 记帐式债券
记帐式债券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而是在电脑帐户中作记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逐步运用和推广,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为证券投资者建立电脑证券帐户,因此, 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所的系统来发行债券。我国近年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帐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投资者进行记帐式债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帐户。由于记帐式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 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