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先股票的特征

(一)优先股票定义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相对于普通股票而言,优先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条件,它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优先股票的内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一方面,优先股票作为一种股权证书, 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这一点与普通股票一样。但优先股股东又不具备普通股股东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它的有些权利是优先的,有些权利又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优先股票也兼有债券的若干特点,它在发行时事先确定一种固定的股息率,像债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样。

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各国的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包括:优先股票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定额, 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优先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优先股票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二)优先股票的特征

与普通股票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股息率固定

普通股票的股息事先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优先股票与此不同,在发行之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1. 股息分派优先

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各国公司法对此一般都规定,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利。这样,从风险角度看,优先股票小于普通股票。

  1. 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也就是说,优先股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1. 一般无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权利也有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普通股股东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而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在一般情况下,他们没有投票表决权,从而就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议

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

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虽然它不是股票的主要品种,但是它的存在, 对股份公司和投资者来说,仍有一定的意义。首先,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还可以减轻公司利润的分派负担。另外,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其次,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是顺序靠前,先于普通股股东,故其风险相对较小,不失为一种有特色的投资对象。当然,持有优先股票并不总是有利的,比如,在公司经营有方而获高额利润情况下,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可能会大大低于普通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