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市场中介

证券市场中介是连接证券投资者与筹资者的桥梁,是证券市场运行的核心。在证券市场起中介作用的实体是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通常把

两者合称为证券中介机构。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中介机构的活动。通过它们的经营服务活动,沟通了证券需求者与证券供应者之间的联系,不仅保证了多种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还起到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的作用。

(一)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又称证券商,是指依法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的主要业务有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证券买卖或自营证券买卖、兼并与收购、研究及咨询服务、金融创新、其它代理业务等。随着证券品种的增多,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经营业务的专业性将愈益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成为证券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中介组织。

证券经营机构根据业务内容划分,有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三类。这三类证券商并非互相完全隔离,而是业务互相交叉的,尤其是随着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发展,许多证券经营机构往往身兼数职,大的证券公司一般有若干业务部门,分别从事证券发行、经纪、自营以及基金管理等业务而成为综合证券商。

  1. 证券承销商

证券承销商是依照规定有权包销或代销有价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一级市场上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媒介,其作用是受发行人的委托,寻找潜在的投资公众,并通过广泛的公关活动,将潜在的投资人引导成为真正的投资者,从而使发行人募集到所需要的资金。由于各国金融业管理体制的不同,承担证券发行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也各异,美国称投资银行,日本称证券公司,英国称商人银行,而我国则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1. 证券经纪商

证券经纪商是指以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证券经营机构。由于证券交易所通常都规定一般的投资者不得进入交易所参加交易,必须由经纪商代理交易,因此,经纪商在交易中的地位极为重要。经纪商只能办理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业务,不得为自己买卖证券,其收入来源是按照规定收取的佣金,所承担的风险也仅限于客户的支付能力所致的信用风险。

证券经纪商的主要职能是: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开立帐户、接受委托代理买卖以及证券过户、保管、清算、交割等。证券经纪商的业务活动沟通了买卖双方的信息,扩大了交易范围,形成公平交易价格,促进了交易, 活跃了市场。

  1. 证券自营商

证券自营商是指自行买卖证券,从中获取差价收益,并独立承担风险的证券经营机构。它们可以从证券发行机构或筹资单位购买证券,也可以以交易所会员资格在证券交易所自行买卖证券,还可以兼营证券的零散交易,通过证券买卖差价赚取利润,获得收益。由于自营商自营证券交易,自负盈亏, 因而风险较大。

在国外,自营商通常都负有配合证券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维持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义务。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自营商不能联手进行自营买卖, 不得高价收购或低价抛售证券,不得以自营买卖的名义代他人买卖证券,也不得委托证券经纪商代为买卖证券。

证券自营商有交易所自营商、零股自营商和非会员自营商三种类型。交

易所自营商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自营商,他们一般不与普通的投资者接触,只在交易大厅中用自己的资金自行买卖证券,获取差价利润。零股自营商是专门处理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交易的自营商,他们或零数买进、整数卖出, 或整数买进、零数卖出。非会员自营商则是指未能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不能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交易,只能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自行交易的证券商。

(二)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息公司等。